一個普通的人_一個普通乘客致鐵道部長的公開信
致鐵道部長的一封公開信
鐵道部部長及各位官員:
你們好!
人民鐵道,他的官員應該是人民公仆,也就應該以人為本,想旅客所想,急旅客所急,真正做到人民鐵道為人民,可是,令人萬分遺憾和失望的是,廣大旅客看到的、遭受的都是毫不體察民情民意,肆意侵害旅客利益的官僚主義作風,人民不禁要問,壟斷行業朝南坐的做派何時休?!如果鐵道部自身還不引起足夠重視加以大力整改,難道要等到人民群眾揭竿而起,由國務院強制整頓才清醒?!
我是一名普通的共和國公民,我于2006年8月25日坐K11次火車去廬山旅游,K11次火車由上海始發,始發時間16:23,按列車時刻表正點到達廬山站的時間應該是第二天早上7:30,不可思議的是,該次火車到達廬山站的時間居然是第二天的晚上23:00,整整晚點15.5小時,也就是花了正常行駛時間的一倍時間才到達,打來回都足夠了,上海到廬山960公里,正常行駛時間15小時,可是卻用了整整30.5小時,這些時間從上海到哈爾濱都可以到達了!
火車晚點15.5小時,嚴重侵害了廣大旅客的利益,我是參加旅行社組團旅游的,由于整整一天耽擱在火車上,原本的廬山兩日游變成了第一天在火車上煎熬,整個旅游行程都被破壞,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損失誰來彌補?!火車上的旅客有的要參加集訓,有的赴重要的會議,有的已安排好生意洽談的日程,都是刻不容緩的,可是結果一切都被破壞了!
如果是一個負責任的行業部門,對出現如此侵害廣大旅客利益的事件,理應做出及時的合乎情理的應急措施,給廣大旅客一個公道,令人萬分遺憾和失望的是,鐵道部門的表現卻是無動于衷,似乎一切都沒有發生,一切與己無關,也許火車晚點已經司空見慣,就算晚點15.5小時也可以熟視無睹,至于廣大旅客的利益根本不放在眼里,難道中國老百姓的權益這么可以肆意踐踏?!
直到現在,我們還不知該次火車晚點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當時火車晚點,我們訊問列車員,既給不出晚點原因的答案,也給不出何時可到達的答案,沒有及時的主動的告知和解釋,沒有溫馨的安撫和彌補,有的只是“就是這樣的,沒辦法,向鐵道部投訴好了(言下之意火車晚點很正常,就這樣,向鐵道部投訴還這樣,沒用)”這樣不負責任的話。
作為一名旅客,買了票坐火車,事實上與鐵道部門構成了合同關系,也是一個消費者,那么消費者的權益也應得到尊重和保護,而火車晚點顯然侵害了廣大旅客的利益,也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必須作出相應處罰和賠償,難道就因為是國家壟斷行業就可以逍遙法外嗎?!
火車晚點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了,鐵道部似乎已經習以為常、麻木不仁了,但是顯然這是損害廣大旅客利益的侵權行為,如果鐵道部再聽之任之,實在是給政府蒙羞。遵守信用、克守時間是為人處事的基本道德規范,而無休止的晚點,完全無視人民利益,鐵道部的官員們,該到了根除這一惡習的時候了!
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旅客、消費者,我呼吁:
一、建立關于火車晚點處置方案的專門制度。
二、晚點4小時之內,如果以目前技術水平和客觀情況不能避免的話,也要建立相應監督制度,每月作統計考核,對晚點頻繁者作出處罰,并及時調整列車時刻表。
三、晚點4小時以上,建立火車長時間晚點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長時間晚點按應急預案處置。
四、晚點4小時以上,提供免費用餐。
五、晚點8小時以上,作為重大事故處理,由鐵路分局副局以上官員到現場指揮處置,按火車票原價退賠或處80元/人以上的賠償。
六、晚點12小時以上,作為特大事故例案,由鐵道部司長以上官員到現場指揮處置,按火車票原價退賠或處150元/人以上的賠償。
七、凡是晚點,都及時告知晚點原因和更改后的可能到達時間,晚點4小時以上的必須發出書面致歉信。
八、因為晚點而在8小時內不能恢復運行的,如果旅客要求改乘并且所在位置有其他交通工具可乘坐的,要妥善安排其他交通工具并承擔相關費用。
九、遇有計劃的道路工程施工等而要影響鐵路正常通行的,必須事先告知旅客。
十、火車上推銷各種商品的行為影響到旅客的休息,頻繁的叫賣吆呵幾近搔擾,應該取消和限制此行為。此外,火車站和列車上的食品等商品價格明顯遠高出正常市場價格,這種壟斷價格樹立的是鐵道部猙獰的面目,而人民大眾需要的是親民的、和善的服務和商品,如果是明智的經營管理者,決不會因小失大,良好的行業形象和民心是千金難買的!
壟斷不等于霸道,同樣是交通行業的航空部門正在不斷改善,真心期待鐵道部也能早日棄惡從善。我的話雖然嚴厲,但是實話實說,衷言逆耳、苦口良藥,希望鐵道部的官老爺們能聽進去。好在現在的社會輿論還算開明,所以我可以斗膽暢所欲言。
人民期待,旅客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