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復工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集合4篇
復工復產,是指因特殊原因、特殊時期、非常時期而使全部或大部分企事業單位不能進行生產活動、生產經營活動、停工停產后,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統一指導的復工與復產相關事項及系列問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復工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集合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復工疫情防控應急預案1
為科學、規范、及時、有序地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傳播和蔓延擴散,確保單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國資委有關要求,根據疫情形勢和進展情況,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防控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及時反應、協調一致、規范措施的指導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范疫情傳播,保障防控成效,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單位疫情防控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員防控
人員檢測防控范圍為單位員工。
第一類情況目前在湖北人員。目前已在湖北地區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員須經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備注本單位目前沒有此類人員)
第二類情況有密切接觸人員。與疑似或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過近距離接觸人員;
與從湖北地區、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返回人員有密切接觸(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員,子女在湖北地區上學、上班返回人員)的人員。
1、與自確定為疑似或確診病例前十四日有過近距離接觸的人員,應立即上報保障工作組,由保障工作組統一登記匯總在冊。
2、密切接觸人員應立即上報保障工作組,由保障工作組統一登記匯總在冊。
由防控工作組負責通知匯總在冊人員居家隔離,并對居家隔離情況進行密切監控,每天二次收集體溫和身體狀況等信息并向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一旦出現身體狀況異常,經領導小組批準后及時報告當地衛生疫情防控部門。解除居家隔離時間為自最近一次與疑似或確診病例有過近距離密切接觸之日起后十四天內無異常。
第三類情況其他人員。公司其他員工,在政府部門宣布疫情解除前,堅持每天測量體溫一次,及時通過微信群上報。一旦出現發熱或者干咳、氣促、肌肉酸痛無力等疑似癥狀,應該立即向防控工作組報告,經領導小組批準后及時報告當地衛生疫情防控部門。如被確定為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保障工作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類情況人員。
(二)場所防控
對二樓會議室、走道等公共區域和出現病例樓層的所有辦公室進行定期消毒,必要時尋求屬地防疫部門技術支持。
門衛人員負責對進入騰達建筑人員的體溫測量工作,體溫異常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進入騰達建筑人員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加強保安、保潔等工作人員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間,非經單位領導小組批準,各單位、部門不得接待商務活動或組織聚集性活動,充分使用網絡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傳
疫情期間隨時關注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的疫情信息,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宣布解除緊急措施后,本預案停止執行。
宣傳組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強化宣傳防護知識及防控措施,按照規范進行落實。單位系統人員應做到不信謠,不傳謠。對于隔離員工要給予必要的人文關懷,做到“隔離不隔心”。
四、綜合協調
(一)做好所在單位生產經營工作的必要物資儲備。
(二)做好員工在疫情期間的必要醫療防護物資儲備。
(三)由保障工作組進行具體的物資統籌協調管理。
五、預案保障
1、在單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的4個工作小組根據職責分工工作。
2、一旦發現疫情或與疫情有關的信息,所有員工必須如實及時向單位領導小組反映情況,如有故意隱瞞信息的將進行嚴肅處理。
保障工作組組長
電話
專員邵愛民
防控工作組組長
電話
專員郭寶春
綜合工作組組長
電話
專員:
李桂森
公司復工疫情防控應急預案2
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疫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屬生產、生活區域新冠疫情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 應急工作基本原則
本預案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人為本,善待生命”的原則,以疫情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防控疫情、保障生產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保公司內不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安全有序的開展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3 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險源辨識
3.1.1 職工放假、出差途中前往或途徑疫區被感染。
3.1.2 職工放假、出差途中通過接觸被感染人員導致被感染。
3.1.3 外來人員帶來傳染病源。
3.2新型冠狀病毒特性
3.2.1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特性為一種新型冠狀病毒(β屬) ,世界衛生組織命名為2019-nCoV)。
3.2.2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劃分,本次新冠病毒為乙類疫情,按最高管理等級甲類管理。
3.2.3 臨床表現主要為發熱,乏力,呼吸道癥狀以干咳為主,并逐漸出現呼吸困難,嚴重者急性呼 吸窘迫綜合征、膿毒癥休克、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礙。
3.2.4 前期絕大多數病例有武漢市華南海鮮市場暴露史,后期繼發的絕大多數病例均為武漢人員或有武漢相關人員接觸史或直接與病患有接觸,少兒相對不易感染。
3.2.5 預后情況:絕大多數病患預后情況良好,少數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病情危重者以老弱為主。
3.4 突發疫情事件可能發生的區域、地點
公司內生產、辦公、生活區域。
4 事件分級
4.1 重大事件:進入過公司人員或公司內部人員被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4.2 一般事件:與病患者有接觸史的人員隔離期未滿14天進入公司內,或公司內人員出現相關癥狀(未確診)。
5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5.1 應急指揮機構
5.1.1 應急指揮部
成立“新冠疫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分管副總擔任。應急指揮部職責如下:
a、高度重視疫情的危害性,密切關注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疫情信息,及時研判并做好生產經營活動決策部署。
b、審批應急工作小組應對和處置方案,確保資源保障。
c、關注所在單位員工及家庭疫情情況,對有關困難員工采取救助措施。
d、做好節后復工部署,摸排清楚員工節日期間涉及緊密接觸的隔離安排,避免內部傳染。
5.1.2 疫情防控工作小組
在公司疫情指揮部下設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組負責落實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小組組長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擔任,下設應急統籌、應急資源保障、應急協調管理三個單元,成員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擔任。
工作職責:
a、密切關注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疫情信息,建立逐級匯報機制;
b、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制定具體應對和處置方案;
c、摸清所在部門、車間員工及家庭疫情情況,實行一事一報機制;
d、根據疫情形勢變化,提出節后復工建議方案;
e、收集出入疫區人員、出現流感癥狀人員信息并每日向領導小組匯報;
f、督促全面開展生產、辦公、住宿等場所的消毒工作;
g、為員工配發有效的防護口罩,宣傳正確的病毒預防措施;
h、每日對所有員工監測一次體溫并做好記錄,直至疫情全面被消滅。
其它主要單位職責:
5.2 各部門、車間職責
5.2.1復工前做好本部門、車間員工情況摸底工作,著重了解員工節假日出行情況,有無武漢等疫區及相關人員接觸史,有無病患接觸史,有無疫情相關癥狀,并及時向安全生產辦公室報備。
5.2.2復工后做好本部門、車間員工的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員工遵守疫情防控相關管理規定和措施。
5.2.3 出現緊急情況立即上報,并做好現場管控。
5.2.4 ?控制不必要的外來人員進出,若有必要,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3 生產保障部
5.3.1 ?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公司正常生產的必要物資供應。
5.3.2 負責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勞保用品、消毒藥水等必要物資的采購。
5.3.3 ?做好水電氣供給保障工作。
5.4 綜合管理部
5.4.1督促安保人員做好外來人員管控工作,及時發現疫情的苗頭。
5.4.2督促保潔人員同時做好衛生清掃和消毒殺菌工作。
5.4.2負責后勤保障,對需觀察隔離的員工設置專門的隔離區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4.3食堂采買要避開病毒源,保證食品的安全性。
5.4.4負責對住宿部區域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
5.4.5安排專人負責公司門口的監測設備如紅外線溫度儀等的監控記錄。
5.4.6準備應急時的車輛調用、確保及時有效出車。
5.5其他部門職責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應急指揮部命令,做好應急配合工作。
5.6全體員工職責
5.6.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公司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5.6.2及時如實上報個人疫情接觸信息和身體異常情況。
5.6.3發現身邊人員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主動上報。
6 預防與預警
6.1 預防
6.1.1 按各部門員工摸底了解情況,安排有疫區或患者接觸史的進行隔離14天,無異常后復崗。
6.1.2在公司門崗安排人員對所有進入公司的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并記錄。
6.1.3員工在國家相關部門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前必須按公司要求每天佩戴口罩,口罩由公司發放每天兩個。
6.1.4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尤其要防備疫情發生地區和可能感染的人員進入廠區,必要進入時使用測溫槍進行體溫監測無異常登記后佩戴口罩進入,進入后全程必須有人陪同。
6.1.5加強衛生清掃和消毒殺菌工作,一般場所每日消殺一次,人員密集場所每日消殺兩次,口罩回收桶每日消殺三次。
6.1.6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注意飲食衛生,適量運動、注意休息。
6.1.7辦公住宿場所應經常通風換氣,保持生活、工作場所干凈。
6.1.8勤洗手、勤曬衣服和被褥。
6.1.9取消一切娛樂性活動,盡量避免前往空氣流通不暢、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
6.1.10安全生產辦公室和綜合管理部積極開展疫情防控知識的的宣傳,使廣大員工能及時了解預防知識。
具體預防處置流程如下:
6.2 預警發布與預警行動
6.3.1發現傳染病疑似病例后, 疑似病例所在部門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各部門每天定時向安全生產辦公室匯報本部門疫情情況(是否有發熱病人或疫情接觸情況),如有則按處置流程處置。
6.3. 2 公司領導根據疑似病例、是否有發熱病人或疫情接觸情況綜合分析判斷,向應急指揮部匯報,發布預警通報,通知各部門作好應急準備。
6.3.3 發生傳染病或疑似病例后,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在上級防疫部門專家的指導下對疑似病人及時進行甄別、搶救和轉運,并予以有效隔離,同時向上級疾病控制部門進行報告,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統一專人專車轉運至定點治療醫院進行進一步確診、醫學觀察及治療處理。
6.3.4制作表格分發到各部門,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人員的體溫進行監測,發現疑似病例及時采取措施。
6.3.5安全生產辦公室和綜合管理部及時將疑似病人醫學觀察及治療處理情況向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
6.3.6綜合管理部督促安保人員對外來人員及時進行摸底排查,盡早發現疫情的苗頭,及時向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同時做好廠區的衛生監督工作。
6.3 預警結束
疑似病人經醫學觀察診斷為非新冠疫情,或疑似病人經治療處理后確認康復,廠區及住宿部經過14天后無新的病例出現。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綜合分析判斷后發布預警結束通報。
7 信息報告
7.1 本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
7.2 當員工發現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時,應立即報告部門主任。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癥狀、人員數量等。
7.3 部門主任接報告后,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辦公室和公司相關領導。
7.5 確認異常情況屬實后由公司領導指定窗口向高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地方衛生部門報告。
7.6 突發事件發生后,以上所有流程報告間隔每級不得超過1小時。
7.7 外部機構的聯系方式。
7.7.1 急救電話:120 ?報警電話:110
7.7.2 ?蘭州市疾控中心:0931*******
8 應急響應
8.1 響應分級
8.1.1 發生一般事件,由疫情防控工作小組組長為負責人。
8.1.2 發生重大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為負責人。立即命令啟動應急響應,立即向疾控中心及政府相關部門匯報并配合相關工作。
8.2 響應程序
8.2.1 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接到發現突發事件報告,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判斷應急響級別。
8.2.2 二級響應:馬上到現場確定情況,情況屬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馬上確定病患是否已經送至醫院就醫,通知綜合管理部對密切接觸病患的人員進行隔離,在宿舍設置隔離室,并聯動其他各部門,密切關注事件的發展趨勢,做好公司日常生產工作,并根據事態的發展確定是否啟動應一級響應。
8.2.3 一級響應:立即向疾控中心及政府相關部門匯報并配合相關工作,后續工作由政府指揮安排。
8.3 應急處置要點
8.3.1參加處置的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手套,有條件的應該佩戴防護面具或護目鏡
8.3.2發現人應盡可能避免與患者直接接觸或近距離接觸,并離開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間或辦公室等場所。在現場附近把守,防止人員進出,等待公司應急組織其他人員的到來。
8.3.3發現人和其他人員不得接觸患者碰觸或使用的一切物品。傳染病及疑似傳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員當天活動的室內場所及接觸過的物品、食物等,經應急指揮部同意行政事務中心通知安健環部先行隔離,為醫療機構人員調查取證保存原始材料。未經應急指揮部同意,不得解除隔離。
8.3.4考慮發現人有被傳染的可能,在公司應急組織機構人員到達后,發現人簡要匯報相關情況,并根據應急指揮部安排,執行預防傳染他人的隔離措施。
8.3.5應急處置過程中,其他人員應盡可能避免與患者直接接觸或近距離接觸,不得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患者發病地點,以防傳染。
8.3.6發現疫情部門應做好人員情緒穩定工作,同時做好生產人員安排,確保生產的正常進行。
8.3.7處置人員帶好防護用具,做好自我保護工作,對所發現的疑似病人,按有關規定及時與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聯系或在專家的指導下進行診斷、治療和轉運。轉運時要用醫療機構的專車將病人轉送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并將發病情況,診斷或疑似診斷(病歷)向收治醫院詳細介紹,幫助收治醫院在最短時間內明確診斷,及時治療。
8.3.8綜合管理部根據專業醫療機構意見,安排人員選擇合適的藥品,對發生確診或可疑病人的疫區、空間、交通工具、病人接觸過的物品、嘔吐物、排泄物,進行有效消毒;對不宜使用化學消殺藥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殺方法;對價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點徹底焚燒,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傳播。聯系地方疾病控制中心等相關防疫部門對感染區域及公司其他部門進行消毒。
8.3.9行政事務中心配合上級防疫部門調查、登記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史;對密切接觸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并根據情況采取集中隔離或者分散隔離的方法進行醫學觀察。
8.3.10綜合管理部對需觀察隔離的員工在宿舍設置專門的隔離房間,負責安排好被隔離人員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給。綜合管理部食堂采買要避開病毒源,保證食品的安全性。
8.3.11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離觀察區的警戒工作,隔離區處設置明顯警戒標志。
8.4 其他處置措施
8.4.1各級領導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帶來的人手緊缺問題,合理調配人力資源,保證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級健康人員要在不被傳染的情況下堅守本職崗位,使生產、生活正常進行。
8.4.2禁止非本單位人員乘坐本公司車輛,隨時對公司屬車輛進行消毒。根據需要派出專用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8.4.3公司工會及各部門分工會應抽調人力做好患者親友的接待、安撫工作。
8.4.4各部門接到應急反應的通知后,應按各自的職責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理。按照規定表格內容對所屬人員的體溫等進行監測,及時發現疑似病例,及時上報。組織排查與傳染病及疑似傳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員有過接觸的人員,并告知當事人暫時不要與其他人員接觸,并自行限制活動范圍。
8.4.5當疫情暴發,雖采取措施但不能有效控制時,為保證生產有序進行,對部分健康的運行、檢修和管理崗位人員進行集中居住,統一食宿,減少外界接觸,以保障上述人員不被感染。
8.5應急結束
在本公司所轄區域,應隔離時間段內,已隔離病員均得到有效治療,患者生活、工作場所已消毒;且14天內未發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確診病例時,由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統一部署,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宣布情急情況結束。
9 后期處置
9.1 “突發情況”處置結束后,按照把事故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及時做好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9.2 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各部門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將總結評估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10 應急保障
10.1 應急隊伍
應急隊伍由甘肅安全谷應急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綜合應急編組構成,緊急情況時各編組積極履行自身職責,以及公司指揮領導的其他命令。
10.2 應急物資與裝備
安全生產辦公室和生產保障部組織儲備適量的應急防護設施,如防護手套、口罩、消毒液、紅外線溫度儀等。綜合管理部安排小車兩輛,應急期間優先保障應急需要。
10.3 通信與信息
公司通訊聯絡通過固定電話、手機方式進行。
10.4 經費
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負責保障本預案所需應急專項經費,財務部負責此經費的統一管理,保障專款專用,在應急狀態下確保及時到位。
公司復工疫情防控應急預案3
一、企業復工時間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要求,鎮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二、復工總體原則
復工總體本著小批量、分批次、先本地員工、后外地員工(不含湖北地區)、條件具備一個、復工一個的原則。
(一)企業復工前要求
1.強化責任。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疫情防控領導工作小組,實行主要負責人包保責任制,形成應急處置、信息報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機制,并確定一名企業高管(副總以上)為疫情防控專職聯絡員,具體負責所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
2.制定方案。制定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方案,各項防控措施均需細化并責任到人,方案中應包含企業復工后的生產、人員管理、出現疑似病例以后的應急處置措施等。疫情防控期間復工方案、企業復工承諾書和復工時間需提前三日報鎮經發辦,經鎮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批準驗收后方可按要求復工。無切實可行的復工方案或不具備復工條件的企業,一律不允許復工。
3.人員管控。詳細記錄入廠復工員工的旅行史、接觸史及健康狀況,務必全員登記造冊。復工企業原則上使用本地員工,湖北等重點疫區員工在疫情有效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崗,其他地區返蕪的員工要履行接觸史、旅行史調查。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和確診病例較多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一律不允許進入廠區。要細化責任,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所有外出返回人員,一律居家網上辦公14天。入廠復工員工詳細記錄和企業員工個人承諾書須與企業復工方案一并報鎮經發辦。
4.殺菌消毒。復工之前,對廠區內各類場所做好徹底殺菌消毒。
5.隔離場所。廠內須設立一處臨時隔離場所,配備獨立供餐、廁所、必要的生活用品和保障設施。
6.物資儲備。做好各類應急和預防物資的儲備,主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儲備量必須能滿足全廠員工7天以上的使用需求,否則不允許復工。
(二)企業復工后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防疫工作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和救援措施,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出租廠房企業負責人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按照上述要求督促承租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正式上班后,每天固定在門衛處逐一開展員工體溫測量登記并配發防護口罩,確保員工進入廠區前全部進行體溫檢測(每天檢測2次,員工出廠返回后必須重新測量體溫),正常的方可入內;所有居住企業廠區宿舍員工,也須每天到門衛處進行早晚兩次體溫檢測,正常的方可入車間;確保員工廠區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各復產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情況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每天下午4點前匯總后報鎮經發辦。
3.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不得安排出差,如必須出差,一律不得到重點疫區;所有外來人員必須測量體溫并登記備案,正常的方可進入廠區;新招錄人員必須全面體檢,合格的方可入職。
4.要主動做好員工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要求員工下班后及時回家,減少外出接觸。
5.辦公室、生產車間、宿舍、食堂等公共場所一律不得啟用中央空調,保持開窗通風。因特殊生產工藝必須使用中央空調的,必須做好空調消毒和人員防護措施。
6.盡可能減少員工聚集,食堂一律分散用餐,不得集體住宿,盡量安排1人1間宿舍。
7.正式復工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務必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企業安全生產復工方案,通過無接觸方式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安全檢查,做到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全覆蓋、管理人員安全專項培訓全覆蓋,確保各類設備設施處于完好適用狀態,確保安全復工。
8.生產期間要持續做好重點環節和部位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工作,層層分解和細化安全管理、技術措施,以班組為單位做好安全交底。
9.各辦公室(車間)設立廢棄口罩收集點,所有員工必須定點丟棄,由清潔人員佩戴防護用品(防護口罩、一次性橡膠手套)統一收集等待政府部門回收。
10.企業一律不得在廠區外設立招聘咨詢點,疫情防控期間內不得招聘以外的人員。
(三)企業應急處置方案
1.一旦發現員工出現乏力、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癥狀時,須及時對其采取臨時隔離措施,其所在班組要立即停產停工,所有班組人員也須立即隔離。同時撥打120送往發熱門診進行排查診治,最大限度減少突發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
2.如有職工被診斷為疑似感染,企業須立即停產,并按要求對其作業、辦公場所進行清潔和消毒;要求廠內與其密切接觸者一律停工居家隔離不少于14天,指定專人包保。
3.如發生異常任何情況,請及時上報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并向鎮經發辦報告。
三、有關要求
1.責任到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各村居要成立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組,安排專人對轄區內企業復工情況進行巡查和監管,強化對疫情防控的宣傳,根據企業提供的復工人員名單做好人員信息登記,對居住在本轄區內的企業外地務工人員落實居家隔離管控措施,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允許復工,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天安排專人進行巡查,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復工工作平穩有序。
2.宣傳到位。加大宣傳引導和指導,確保企業思想上高度重視、措施上科學有效、機制上運轉順暢。督促指導企業在內部微信群、顯示屏、廣告欄等場所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疫宣傳,并積極配合防疫部門開展相關宣傳教育,確保宣傳教育無死角、全覆蓋。
3.保障到位。做好復工企業的人員、設備、原料、資金、物流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督查到位。嚴格落實巡查督察機制,鎮督察組組織到各復工企業開展巡查,未經復工驗收的企業堅決不予開工生產;經批準復工的企業一旦發現疫情防控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將視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企業不認真配合落實、瞞報相關情況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并及時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要責令停產(業),同時取消政府相關產業扶持政策。
四、法律責任
1.未按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和預防措施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或未對疑似感染人員采取有效隔離處置和應急救援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將移交有關部門,依照《突發事件應對法》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疫情防控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法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政府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拒絕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將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疫情防控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復工疫情防控應急預案4
一、復工復產期間物業管理防控要點
1.物業服務企業如何組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要成立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物業服務領導小組,由企業領導牽頭負責,企業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統籌有序安排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要制定防控方案及應急預案,及時了解企業在管項目所屬地區的疫情防控政策規定,確保疫情防控人員、物資、經費能夠滿足配合相關部門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以大局為重,認真履行聯防聯控職責,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堅決不信謠、不傳謠,及時排查整改物業管理區域和企業內部輸入性、流動性、聚集性風險。
2.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哪些日常服務項目?
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所屬地區政府有關部門的相關要求和疫情防控實際情況,積極支持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不得隨意對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設置條件和障礙,延緩開工時間。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客服、設施設備維護保養、綠化保潔、秩序維護等日常服務工作,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工作的正常開展。
3.物業服務企業應如何做好員工管理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員工健康監測、加強員工健康教育、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實行健康狀況報告;所有工作人員在崗時應全程佩戴防護口罩,按照分區作業的原則實行24小時輪流倒班和值班制度;分散就餐并減少員工聚集,做好員工的個人防護工作,尤其是對門禁崗位、垃圾處理崗位、消殺崗位、與隔離人員接觸崗位四個易感崗位員工做好重點防護,避免產生交叉感染。關心關愛員工心理健康,及時疏解心理壓力;及時掌握缺勤人員健康狀況。應加強員工集體宿舍清潔消毒和員工個人衛生管理,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對集體宿舍住宿的員工,可采取外出登記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采取措施降低員工宿舍居住密度。
4.物業服務企業應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宣傳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應保持疫情防控信息溝通機制有效,與復工復產的企事業單位保持密切聯系,確保有關疫情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復工復產后疫情防控知識科普宣傳,使人員能夠充分了解防控知識、掌握防護要點、增強防護意識、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5.物業服務企業應如何做好物業管理區域進出管理工作?
(1)工作區域。各出入口應設置防控卡點,防控卡點實行24小時人員值班制度。無門衛值守的出入口暫時關閉。加強工作區域人員和車輛進出登記管理工作;應暫時停用觸摸式人員身份識別設備,采用其他方式對進出人員進行登記;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時,應在入口處對人員檢測體溫,體溫正常方可進入,人員較多時,可在復工復產的企事業單位樓宇入口處進行體溫檢測,檢測體溫超過37.3℃時,應隔離報告并禁止進入工作區域;要盡量減少非本物業管理區域的人員進入本區域,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的,應檢測體溫,并詢問來源地、工作單位、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符合要求者方可進入。
(2)出現疫情傳播并劃為疫區的物業項目。可按照要求采取疫區封鎖措施,限制人員和車輛的進出;協助有關部門關閉物業管理區域內影院、新商業等公共場所;必要時按當地政府要求通知物業管理區域內企業暫時停工。
(3)對于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員,物業服務企業應首先做好疏導和解釋工作,仍不配合的可禁止其進出物業管理區域、上報社區街道,嚴重影響秩序的,應及時上報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6.物業服務企業應如何做好公共區域疫情防控工作?
室外公共區域清潔和消毒。應按要求對室外公共區域進行消毒。進行物業管理區域消毒作業前,應提前告知復工復產的企事業單位,做好人員防護工作。
室內公共區域清潔和消毒。應加強停車場、設備間、大堂、走廊、衛生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的清潔消毒管理和空氣流通。應重視門把手、門禁和電梯控制面板、樓梯扶手等常觸易傳染病毒部位的消毒工作。應適當增加電梯按鈕、門把手等頻繁接觸部位的消毒次數,做好消毒記錄并公示。
電梯消毒。電梯轎廂和電梯門應每日不少于3次使用消毒液或醫用酒精噴灑擦拭消毒并記錄。電梯轎廂通風系統應處于常開狀態,并確保正常使用。發生疫情病例的建筑物,所有電梯轎廂、井道、層站和電梯機房,應全面消毒后再使用。
保障洗手設施正常運行。工作場所應設置洗手設備保持正常運行。如無洗手設備,應配備免洗消毒用品。
規范垃圾收集處理。在公共區域設置口罩專用回收箱,加強垃圾箱清潔,定期進行消毒處理。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收集、清運并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公共活動設施消毒。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室外休閑活動設施要保持清潔衛生,每日進行消毒并記錄。
7.物業服務企業應如何做好疫情期間餐廳管理?
適當延長餐廳供餐時間,通過錯峰就餐、分散用餐、送餐等方式減少人員聚集;避免面對面就坐,最好是同向坐,相隔距離一米以上。加強循環使用餐具清潔消毒,不具備消毒條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8.物業服務企業應如何做好空調和通風設備的使用和消毒?
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管理指引》要求,進行有關空調通風系統日常運營管理。要根據建筑空調、通風系統配置情況及使用要求,通過開啟送排風系統、提高空調系統新風量、合理開啟外窗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增強建筑物的通風換氣能力。要根據空調使用要求和疫情非常時期的特殊情況,增加過濾器的清潔消毒和更換頻次。
地下車庫的通風系統應增加開啟頻次,確保區域內空氣流通。
9.物業服務企業應如何做好人員聚集場所管控工作?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工作場所、會議室、餐廳、電梯、衛生間、通勤工具等人員聚集區域,應設專人負責定期消毒;應引導人員使用通道、電梯、樓梯時有序排隊,保持適當間距;應減少會議次數,控制會議規模、縮短會議時間,保持會議室空氣流通,提倡召開視頻或電話會議。建議復工復產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居家辦公的工作方式。
10.物業管理區域發現疑似癥狀人員及單位,應如何應對處置?
發現疑似癥狀人員后,立即隔離其工作崗位和活動區域,并根據醫學觀察情況進一步封閉其所在的辦公室、車間等辦公場所以及員工住處等生活場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封閉相關區域并進行消毒,同時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對其活動場所及使用物品進行消毒。配合有關方面做好密切接觸者防控措施。
發現確診病例后的單位,要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策略,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和疫點消毒等工作。疫情播散的單位,要實施內防蔓延、外防輸出的防控策略,根據疫情嚴重程度,暫停使用工作場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復使用。
二、復工復產期間政策指南——人力資源篇
1.員工被傳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醫療期如何計算?
醫療期是指單位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員工被確診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則從其被確診之日起執行醫療期政策,其隔離時間,不計算在職工依法應享受的醫療期之內。根據有關規定,醫療期應按以下標準執行:(上海等地有不同規定的,按照當地的醫療期標準)
單位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2020年1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1月5日至4月4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2.員工在醫療期可以獲得什么醫療待遇?
依據國家衛健委和財政部發布的政策,對于因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享有以下醫療待遇:
(1)對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2)對于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3)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但是,如果員工沒有參加醫療保險,則應當由醫療保險支付的待遇費用將由單位承擔。
3.員工被政府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的,工資應當如何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中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第一條中也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第三條中規定,“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所以,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4.如果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應該如何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第一條中規定,“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所以,如果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應當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5.用人單位可以自行延長假期嗎?
鑒于疫情形勢,為了更好地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讓員工有更長的時間在家休息,減少感染的可能性,用人單位可以在國家規定的假期基礎之上再延長假期。
在國務院放假通知基礎之上的用人單位自行決定延長假期,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以年休假方式安排的,則該延長期間為年休假,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正常的勞動報酬。如果按照年休假方式延長假期的,單位應當提前通知相關員工,并確保員工收到通知。
(2)以補休方式安排的,則該延長假期即為原有加班的補休,單位也應當向員工支付正常的勞動報酬。
(3)以輪休調休方式安排的,則該延長假期應當納入綜合計算工時之周期,進行工作時間的計算。單位可先行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勞動報酬,然后納入2020年度的綜合計算工時進行工作時間數的結算。
(4)以待崗方式安排的,應當與員工協商確定待崗期和工資待遇,并以協議的方式確定。
(5)以停工、停產、歇業方式安排的,則單位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1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相關規定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1個工資支付周期,勞動者付出了正常勞動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雙方約定支付工資;勞動者未付出正常勞動的,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標準支付生活費。
但是,如員工在單位放假之前已經申請并獲得批準有假期,應當作如下調整:
(1)員工之前已經申請事假的,則該事假應當撤銷,納入公司正常放假(包括國務院延長的假期在內)處理。
(2)員工之前已經申請病假的,若該病假超出公司放假安排的,則公司可繼續執行病假待遇,若該病假假期在公司放假期內的,建議按照公司放假處理。
6.用人單位必須提供口罩嗎?如不能提供,員工可以拒絕上班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于一般行業的企業而言,口罩并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
所以,一般行業及崗位的員工不能以單位未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工作。但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二條(三)指導規范用工管理,“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因此,對于積極返工的員工,在不能自行供給口罩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主動提供,以保證防疫期間員工的人身安全,也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和愛護,有利于員工安心工作。
7.企業員工能否拒絕在政府公布的復工日期后復工,如員工拒絕到崗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怎么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二條中規定,“對不愿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系的途徑和方法,對采取相應措施后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所以,如并非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自身疾病等客觀原因不能到崗工作的,用人單位勸導無效的,可以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按照法定程序對員工予以處罰。
8.對于因疫情原因未及時回公司上班的員工,應如何處理?
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單位上班的職工,其未能及時返司的原因可能是在隔離,或在治療,或因疫情而無法乘坐交通工具(如湖北多地航班、火車停運),則應當分別對待,不可一刀切。
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單位上班的職工,單位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安排加班勞動者補休以及鼓勵員工無薪事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單位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單位應當按照當地規定支付基本生活費,如北京的規定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單位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9.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的,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中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所以,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的,不屬于工傷。
10.企業如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停工的,員工工資該如何支付?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之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11.用人單位可否拒絕曾患病的員工回單位上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中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所以,如果員工已經治愈或已排除傳染病嫌疑,用人單位不可以此拒絕其回單位上班,這種行為涉嫌用工歧視。
12.對于勞動糾紛,受疫情影響無法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仲裁,或仲裁機構難以在法定期限內審理案件,應如何處理?
根據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通知,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三條規定,可以分以下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時效中止。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審限順延。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13.對于勞動糾紛,受疫情影響涉及訴訟時效,應如何處理?
根據《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等相關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雖然有疫情的存在,但并不代表全部合同的履行都發生了不可抗力,故應當收集證據以證明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因疫情這種不可抗力事件,且發生在訴訟時效6個月內的,則可主張不可抗力而導致訴訟時效中止。
三、復工復產期間政策指南
——政策扶持篇
(一)財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多條政策,政策涉及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種。與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的主要有以下條文: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四、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除此上述公告之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規定,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物業服務企業,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二)企業扶持政策
目前已有部分地區出臺了疫情期間對物業服務的補貼政策。比如深圳市、杭州市等地明確對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在管面積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給予兩個月補助。湖北省對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住宅小區在管戶數每月15元的標準給予3個月財政補助。成都市規定“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的獨立法人物業服務企業可獲30%不超過10萬防疫物資補助。
海南省對參與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在管戶數每戶10元/月的標準補助給企業兩個月,還要求切實保障物業防疫物資供應。將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防疫物資納入全省防疫物資統籌分配范圍,通過集中配發、特許優先購買等方式,充分保障物業防疫物資供應。浙江省多條新政支持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要求各地要積極幫助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向當地政府爭取相應補助,爭取按照生活服務類標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醫護、環衛、公交、物業等行業公租房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實物房源的,減免1至3個月租金。以及對公租房小區物業服務及運營管理單位因疫情防控額外產生的物資采購、人員成本等費用支出予以適當補助。
其他地區雖未明確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扶持政策,但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適用各地政府對企業的各大支持政策。比如上海市發布《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減輕企業負擔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確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調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以及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四川省《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從減負、金融、財稅和穩崗各個方面給予企業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應主動把握好當地對企業的扶持政策,盡力降低疫情對自身的影響,以度過此次疫情的難關。
四、復工復產期間政策指南
——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1.增值稅方面
(1)作為物業服務企業,2020年2月份增值稅申報納稅期限進一步延長到28號之后,增值稅專用發票勾選確認的期限是否也會延期?
答:是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規定,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將進一步延長至2月28日,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用途確認的期限也相應延長至2月28日。
(2)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9號)文件免征增值稅如何開具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按照8號公告和9號公告有關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
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3)在疫情期間,物業服務企業買來發給員工用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的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消毒水,酒精等防護用品,買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部分進項是否適用“用于集體福利”而無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在疫情期間購買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屬于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稅憑證的(所謂合法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財政部門發行的行政性票據),財務上可以列入員工的集體福利,在疫情期間,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某物業服務企業為員工購買口罩5萬個,價值11.3萬元,供應商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注明價款10萬,稅款1.3萬,那么,該購買口罩取得的進項1.3萬,可以在企業申報的銷項稅款中進行抵扣。
(4)疫情期間,物業服務企業為了公共區域消殺消毒所購買了防疫物質,但是拿不到增值稅發票,這種情況還能以什么憑證做增值稅的扣除?
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疫情期間購買的口罩、酒精,防護服,消毒水,護目鏡,體溫槍等防護用品,屬于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
(5)企業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是不是要先辦理增值稅免稅備案手續才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和第9號文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2.企業所得稅方面
(6)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二、三條中提到的物品和貨物是否有具體范圍?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二條涉及所得稅捐贈什么物品可以享受全額扣除政策的問題。根據2020年9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只要通過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捐贈,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并且這些捐贈的用途是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額扣除政策。即稅收政策只強調捐贈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贈了什么物品和貨物。
(7)物業服務企業和員工個人發生符合條件的捐贈,全額扣除時,應納稅所得額不足以扣除,超過部分是否可以結轉?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全額扣除。如果出現虧損的,不足抵扣,可以按照規定虧損正常結轉。個人所得稅方面,在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政策框架下,尚無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相關規定。因此,個人捐贈是不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
(8)疫情期間,物業服務企業為保障員工的自身安全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費用,能否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公司給員工購買防護物品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直接發放現金補貼,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例:某物業公司在疫情期間,按實際使用量和口罩市場價,規定給每個員工發放200元/人的現金,員工300人,用于員工購買口罩防控疫情,共計費用6萬元。在財務上可以列支員工的福利費開支,按扣除比例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個人所得稅方面
(9)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請問這個文件里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都包含什么內容?
答:考慮到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種類很多,政策上難以將他們一一正列舉,因此原則上,只要是與防控疫情直接相關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物資,如口罩、護目鏡、消毒液、手套、防護服等,都可以享受財稅2020年10號公告有關免稅的規定。
(10)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問題,涉及的征管、政策問題是否可以參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如:單位員工把捐款給公司,由公司統一捐贈,個人怎么在計算個稅時候稅前扣除?個人捐贈的口罩等防護用品如何確認金額?
答:可以參照,本次疫情個人捐贈全額扣除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例:某物業服務企業在此次新冠肺炎期間,組織員工向某基金會捐贈人民幣10萬,其中公司捐贈7萬元,員工張三個人捐贈1萬,李四捐贈1.5萬,王五捐贈5千元,某基金會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統一收據,金額10萬元,那么員工張三等可以在計算個稅時,可以憑據以上票據進行稅前扣除捐贈的金額。
(11)在疫情期間,物業服務企業和員工購買并捐贈的口罩防護服等防護用品,按照什么金額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答:個人在享受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捐贈全額扣除政策時,具體操作辦法應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根據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捐贈口罩、防護服等物資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享受稅前扣除政策。同時,根據公益捐贈的有關制度要求,接受物資捐贈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會按照相應的辦法確認捐贈防護用品的市場價格。如,在個人購買物資的時間與實際捐贈的時間很接近的情況下,公益性社會組織會按照購買價格確定物資市場價格。需要說明的是這個市場價格會取得捐贈者的確認。因此,捐贈者可以按照與公益性社會組織確認的物資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
(12)物業服務企業的員工和公司法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疫情防控的地區進行了捐贈,由于公益性社會組織因故無法及時開具票據,但承諾過一段時間再開具票據,這樣情況還能享受個稅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個人在享受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捐贈全額扣除政策時,具體操作辦法應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根據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如果個人在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憑捐贈銀行支付憑證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贈之日起的90日內取得捐贈票據即可。
4.社保和醫保及住房公積金方面
(13)疫情期間,物業服務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費是否有相應的緩交免交方面的措施和政策?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以下簡稱11號文件)的規定,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征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征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征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征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征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后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14)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執行期限?
答: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后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征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征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征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征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征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各地的減免政策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后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15)此次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企業采取了差異化政策,具體適用對象是怎么劃分的?
答:此次出臺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范圍包括各類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可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湖北省可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范圍包括各類大中小微型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
(16)物業管理行業劃型標準是什么?
答:確定企業劃型是精準實施減免政策的前提。按照工信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規定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劃分類型。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尚未明確的,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一是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二是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提起變更申請。政策執行期間,新設企業要按時辦理參保手續,各地要對新參保企業及時做好劃型,確保其按規定享受相關減免政策。
(17)有的參保單位2月份已經繳納了三項社會保險費,得知所在地區實施了減免政策后,能否退還2月份應減免的單位費款?
答:對于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地區,要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額,準確確定減免金額。對于減免部分的金額,優先選擇直接退費。對于中小微企業,各地可按程序批量退費,參保單位無需提交申請或報送相關資料;對于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會充分尊重單位的意愿和選擇,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
(18)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是否可以申請緩繳?緩繳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包括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19)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將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許多企業比較關心到期后這一政策是否會延續?
答:將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具體實施方案由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0)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期間,是否影響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系轉續?
答: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不會影響人員正常流動,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系轉移接續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其中,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仍按繳費基數12%的比例轉移統籌基金。
(21)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力度大、范圍廣,是否會對社保基金運行及社會保險待遇發放產生影響?
答: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是在充分考慮三項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和基金結余的基礎上制定的,總體上基金支撐能力較強,減免政策實施后可保證制度及社保基金正常運行。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確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此外,將繼續推進社會保險的省級統籌工作,繼續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2020年的調劑比例提到4%,以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22)各地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執行期限?
答: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有效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明確規定,實施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地區,政策執行的起始月份統一為2020年2月,不得延后,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超過5個月,具體終止月份按照各統籌地區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減征政策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征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征政策終止后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征政策范圍。
(23)有的參保單位2月份已經繳納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得知所在地區實施了階段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后,能否退還2月份多繳的單位費款?
答:在實施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地區,對于2020年2月已經征繳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相關部門將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費額,準確確定減征部分的金額。減征部分的金額,優先選擇直接退費。相關部門按程序依職權批量發起退費,無需繳費人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如參保單位愿意,也可沖抵以后月份的單位繳費。
(24)住房公積金方面,是否有出臺相關的優惠政策?
答: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提出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的三項階段性支持政策。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要連續計算,不影響每個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特別是對一線的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需要來隔離或者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同樣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一、物業公司傳染病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傳染病是由各種病原體引起的能在人與人、動物與動物或人與動物之間相互傳播的一類疾病。中國目前的法定傳染病有甲、乙、丙3類,共37種。常見的傳染病主要有流行性感冒, 霍亂、鼠疫、肺結核, 血吸蟲病、沙眼,狂犬病等;主要傳播途徑有呼吸道傳播、消化道傳播、血液傳播、體表傳播等。
傳染病疫情的特點是有病原體,有傳染性和流行性,感染后常有免疫性。有些傳染病還有季節性或地方性。傳染病的分類尚未統一,有些按病原體分類,有些按傳播途徑分類。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傳染病疫情事件的預防和處理,公司、公司物業服務項目管理處應當持科學客觀的態度,以政府相關衛生防疫機構為主,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傳染病疫情事件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加大建筑區劃內的環境維護和宣傳力度;
傳染病疫情事件的預防和緊急措施:
(一) 傳染病的預防應采取以切斷主要傳播環節為主導的綜合措施。傳染病的傳播和流行必須具備3個環節,即傳染源(能排出病原體的人和/或動物)、傳播途徑(病原體傳染他人的途徑)及易感者(對該種傳染病無免疫力者)。若能完全切斷其中的一個環節,即可防止該種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各種傳染病的薄弱環節各不相同。在預防中應充分利用。除主導環節外對其他環節也應采取措施,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預防各種傳染病。
(二)在傳染疾病高發期,公司、公司物業服務項目管理處應當加強環境維護力度,對建筑區劃內及周邊進行定期消毒處理,開展滅鼠、滅蠅、滅蚊等工作,阻斷傳染疾病傳播途徑。
(三)定期聯系相關衛生防疫機構,在建筑區劃內開展傳染性疾病防治宣傳,使業主使用人了解基本的傳染性疾病防治知識,培養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四)公司、公司物業服務項目管理處相關從業人員應注意多了解傳染性疾病預防和處理的相關知識,樹立憂患意識,發生疫情時,應在保障自身不被傳染的前提下,開展防治工作。
(五)當發現傳染性疾病或者疑似出現傳染性疾病,公司、公司物業服務項目管理處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及時報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六)建筑區劃內若出現經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確認的疫情后,公司、公司物業服務項目管理處應當在相關機構的指導下協助開展工作。
(七)在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下,將建筑區劃內發生的疫情情況、防治措施以及注意事項,以書面形式告知建筑區劃內所有人員,做好防范措施。
(八)協組相關部門對疫情感染區域進行隔離,設立警戒,禁止人員進去。
(九)根據相關機構的指導使用相應的藥劑對疫情感染區周邊進行消毒處理,防止疫情擴散。
(十)疫情期間,隨時了解收集疫情防治最新信息,并向建筑區劃內業主、使用人發布。
(十一) 在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權威的信息宣布疫情得到消除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組織環境維護人員對相關區域進行徹底消毒。
(十二) 在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解除警戒,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建筑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
二、物業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實操
(一)清潔消殺要求
1、公共服務區域每天消毒1-2次,包括不限于:衛生間、更衣室、休息室、會議室、走廊、水龍頭、門把手、電梯及按鈕等區域或物體表面,使用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拖拭(擦拭)消毒;有污染時使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
2、制作“本區域已消毒”的臨時標識,標識底端空白處預留數行消毒時間、責任人簽字欄,張貼于主要客戶及員工活動的區域。例如:
3、在小區入口、電梯等位置配置免洗的手部消毒液,張貼標識,提醒客戶及員工積極進行手部消毒。
(二)人員防控要求
1、項目應儲備紅外測溫儀,根據疫情進展配置在人流出入口。使用前應充分與客戶溝通取得其同意,外接商務項目應提前報備甲方,自有項目應取得區域總批準。
2、所有密切對客服務人員,如大堂保安、前臺客服、客戶區域清潔人員等,在工作時應佩戴好防菌口罩。
3、項目可采購一批防菌口罩,提供給特殊情況下急需的人員使用。其他客戶群體,應提醒其自購和進行防范。
4、每日班組會議前,各員工應主動申報自己是否有無“發熱、干咳、乏力”等癥狀。如有疑似病例,應立刻按應急要求處理。
三、成立現場疫情應急防范小組
1、應急小組需包括通訊指揮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現場救援組等,確定各組成員和職責分工,事先應對參與應急的全體成員進行應急流程培訓,并進行現場演練,相關應急活動應在保證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如項目出現疑似病例:
?區域總經理擔任總指揮,應立刻啟動應急預案并上報集團公司,外接項目需同步上報至甲方。
?通訊指揮組由中控室人員參與,負責收集應急各環節進展信息,及時傳遞至各應急分隊。應急啟動后,中控室應在第一時間內聯系120或當地疾控中心救援。
?安全保衛組立刻對病例所在樓層進行警戒隔離、安排人員巡樓檢查有無同類情況,同時在外圍進行警戒,勸導無關人員不要進入敏感區域。
?后勤保障組準備好備用口罩、測溫槍、擔架、防護服(如有)等應急物資。在征得甲方或上級部門允許下,發布“疑似病例通知”,通知客戶及員工進行體溫自測,同時通知與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按照衛生部門要求進行14天醫學隔離觀察。
?現場救援組負責引導120車輛進入,協助進行疑似病例轉移。然后再次對有污染區域進行重點消毒。
?現場應急人員均需佩戴好防菌口罩。
?信息發布應由總指揮或其授權人員進行,其他應急成員不得通過任何渠道向外發布信息。
四、消毒片使用方法及推薦品牌
(一)健之素牌消毒泡騰片
1.使用方法:每片1g加水0.4-1kg(80-200mg/L),溶解后浸泡、擦拭、噴灑,用噴灑的方式是消毒液于被消毒物體表面接觸10分鐘。
2.適用范圍:用于飲水、物體表面和空氣消毒。
3. 規格
A:片重0.65g/片每片有效氯250mg;
B:片重1.25g/片每片含有效氯500mg。
4. 消毒劑使用方法:本使用方法是按照B片重1.25g/片的含氯量500mg規格進行配比,如使用A片的規格,數量上請加倍。
4.1 洗手間消毒除臭除味:使用濃度200mg/L[1片(1g)兌500g水]噴淋、擦洗10-30分鐘。即每500 ml自來水加一片健之素,溶解后用抹布對洗手間所有設施擦洗10-30分鐘,滯留5分鐘后用清水清洗干凈(注意滯留時間過短達不到消毒作用)。
4.2 物體表面消毒:適用于臺面、電梯、家具、門把手、餐具、茶具、桌布等消毒:使用濃度50㎎/L[1片(1g)兌2000g水]浸泡、擦拭5-10分鐘即可。即每2000 ml自來水中加一片健之素,溶解后用抹布浸滿消毒液,擦拭消毒。滯留5分鐘后用清水清洗干凈。
4.3 公共環境、辦公室消毒:使用濃度100-150mg/L[1片(1g)兌666-1000g水]噴淋、擦洗10-30分鐘即可達到消毒除臭除味效果。噴藥劑量需15-20ml/M3。
4.4 地面、墻面、浴室、食堂消毒:每2000 ml自來水中加一片健之素,溶解后噴灑,沖洗或拖擦。滯留10分鐘后用清水清洗干凈。
4.5 拖把、毛巾消毒:墩布桶內放2-3片,浸泡30分鐘后用清水沖洗干凈,注意對有色織物有輕度的漂白作用。
5. 注意事項
5.1 如果使用的健之素是250mg規格者,數量應加倍;用于布類、物體表面、污物消毒的消毒液應現配現用;
5.2 消毒液配制時,先加水后加藥片;
5.3 各區域使用消毒劑清潔時每天不得少于兩次。
(二)84消毒液:84消毒液是一種以次氯酸鈉為主的高效消毒劑,主要成分為次氯酸鈉(NaClO)。無色或淡黃色液體,且具有刺激性氣味,有效氯含量5.5~6.5%。
1、84消毒液有一定的刺激性與腐蝕性,必須稀釋以后才能使用。一般稀釋濃度為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即1000毫升水里面放2到5毫升84消毒液。浸泡時間為10到30分鐘。被消毒物品應該全部浸沒在水中,消毒以后應該用清水沖洗干凈后才能使用。
2、84消毒液的漂白作用與腐蝕性較強,最好不要用于衣物的消毒,必須使用時濃度要低,浸泡的時間不要太長。
3、84消毒液的失效原理與消毒原理是一樣的,因此盛消毒液的容器必須加蓋蓋好,否則生成的HClO會分解(2HClO=光照=2HCl+O2↑),達不到消毒的效果。
4、不要把84消毒液與其他洗滌劑或消毒液混合使用,因為這樣會加大空氣中氯氣的濃度而引起氯氣中毒。
5、消毒液的有效期一般為1年,我們在購買與使用時要注意生產日期,放置太久其有效氯含量下降而影響消毒效果。
6、本品對皮膚有刺激性,使用時應戴手套,避免接觸皮膚。
7、本品對金屬有腐蝕作用,對織物有漂白作用,慎用。
8、使用方法:一般物體表面(洗手間、馬桶、物體表面)和公共場所環境(下水管道、垃圾桶、溝渠)用原液按照1:29的比例兌水(半桶水倒入4個瓶蓋原液),浸泡20分鐘后拖地、擦拭或用噴壺進行噴灑。滯留10分鐘后用清水將物體表面和地面等清潔干凈。
特別要求:
1、相關應急動作請各項目即日起至疫情警報解除日,持續執行。具體應急動作項目需根據自身情況及甲方要求進行調整和部署。
2、疫情期間,請各項目假期值班負責人反饋每日進展信息至各區域品質,節后由項目經理反饋。每日18:00以區域為單位,提報至XXX處。
3、反饋信息包括:
(1)項目開展防范的動作描述、圖片。
(2)如出現疑似病例的應急動作,可按特別事件上報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