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五篇
黨風即黨的作風,是黨的無產階級性質和世界觀在黨的工作與活動中的表現,是全黨包括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個人在政治、思想、組織、工作、生活等方面體現黨性原則的一貫的態度和行為。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五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紀委、省紀委、集團紀委和學校黨委決策部署,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黨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進一步提升黨建工作水平,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監督隊伍和監督機制建設,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不斷推進“清廉浙工院”建設,更好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為學校在新階段的改革創新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一、堅持“立德樹人”初心使命,不斷增強“兩個維護”的自覺性堅定性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思想政治引領。
2.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對黨章黨規黨紀的執行。
3.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加強對履行職責使命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堅持融合力量、貫通聯動,嚴格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4.探索實踐“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協同”機制建設。推進黨委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紀委監督責任“四責協同”的貫通聯動、一體落實。
5.發揮黨內監督主導力量。進一步加強黨委全面監督、紀委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等力量的融合運用。注重對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的有機貫通,相互協調。
6.繼續壓實主體責任。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意識。
三、堅持推進紀委專責監督作用的發揮,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7.建立政治生態分析和研判機制。對二級學院黨組織試行季度政治生態分析和研判工作。制定校院兩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清單。
8.建立“兩支紀檢隊伍工作任務清單”。建立紀委委員聯系基層黨組織工作制度、二級黨組織紀檢委員工作職責清單,不斷完善學校紀檢監察隊伍工作機制。
9.發揮紀委監督引導推動功能。結合學校黨委2020年度重點工作和回應師生關切,研究制定2020年度監督重點。突出政治監督和對主體責任監督、職能監督的再監督。
10.堅持不懈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事求是運用“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的運用。嚴格規范工作程序,依規依紀依法行使權力。
?四、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校內巡察工作
????11.抓實巡察整改。加強巡察整改和結果運用,壓緊壓實被巡察黨組織整改主體責任。推動問題整改與建章立制、健全內部治理體系相結合,切實發揮校內巡察標本兼治的作用。
??12.推進巡察工作規范化。梳理完善巡察觀測點。推進校內巡察工作規范化建設,制訂出臺巡察工作操作規程,建立巡察反饋、移交和回訪檢查機制,提升巡察工作針對性、有效性。
??13.持續開展校內巡察。今年繼續開展校內巡察。推進校內巡察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推動實現對各二級黨組織巡察的全覆蓋。
?五、堅持“嚴”的主基調,不斷推進作風建設
14.持而不息糾治“四風”。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檢查,緊盯重要節點,重申紀律要求,持續釋放執紀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
15.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健全完善黨委主抓、紀委統籌協調抓、職能部門具體抓的工作格局,壓緊壓實各級黨組織抓作風建設的主體責任。
16.營造干事創業良好氛圍。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把嚴肅執紀和組織關愛結合起來,形成“干部為事業擔當、組織為干部擔當”的良好氛圍。
六、堅持面向全體師生,推進清廉校園建設
????17.營造廉潔文化氛圍。舉辦好學校第二屆“廉潔文化月”系列活動,開展現場警示教育活動,拓展廉潔文化建設宣傳教育平臺,營造廉潔校園文化氛圍。
??18.加強黨性教育和廉潔教育。持續深入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活動,廣泛開展案例教育,用好典型案例,推動黨員干部把“守紀律、講規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七、堅持從嚴要求,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
???19.嚴格監督管理。牢牢樹立“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理念,堅持刀刃向內,堅決做到執紀先守紀、律人先律己。
??20.推進隊伍專業化建設。實施紀檢監察隊伍素質能力提升計劃,全面提升履職盡責能力。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做敢于善于斗爭的戰士。
第2篇: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一、深入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扎實推進廉政作風建設
根據學校要求,在分校黨員領導干部中開展“恪守從政道德,保持黨的純潔性”教育活動,要以自我教育、正面教育為主,把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分層次教育有機合。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和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作風,始終保持作風純潔。堅持和完善黨委和各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把黨性分析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調查研究,遵循教育教學規律,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加大問責工作力度,強化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注重解決突出問題,以良好的黨風促校風帶學風。通過加強作風建設,在全校努力營造團干事、激情干事、踏實干事和廉潔干事的良好氛圍。繼續抓好《廉政準則》的貫徹落實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
在學習教育中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做到“三個合”,不斷增強學習教育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一是學習教育要與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緊密合,二是把學習教育與深入學習貫徹十七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和省紀委九屆八次會議精神緊密合,三是把學習教育與本職工作緊密合。通過學習教育,要進一步明確反腐敗工作的目標任務,增強反腐倡廉的意識,筑牢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兩道防線。
二、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權力正常運行
強化監督檢查是權力正確運行的保證。要明確監督重點,完善監督形式,切實提高監督的實效性。一是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按照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等規定,通過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會、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誡勉談話等形式,加強對領導干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和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關鍵崗位的監督。進一步加強對組織人事、財務、教務、科研、后勤管理等部門工作的監督,督促職能部門完善修訂制度、強化管理,規范各項工作程序,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工作制度,使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的各項工作按程序規范化運行。三是要加強對重點項目的監督。對基建項目、大宗物品采購、職稱評聘、評優以及考試等工作進行監督,杜絕工作中的漏洞,增強工作的透明度,保證這些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拓展監督渠道,健全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協調互動機制。
三、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繼續強化“三民”意識:一要順“民心”,要緊緊依靠廣大教職員工,一切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講順民心的話,做順民心的事,成就順民心的業績;二要應“民意”,要注重察民情,聽民聲,在選人用人上要把群眾公認作為重要標準;三要重“民評”,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真正成為密切黨同群眾血肉聯系的紐帶,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要做好幾項重點工作:一是要繼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規范學校辦學和收費行為,嚴格按規定,按標準收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它費用,堅持收費公示制度,不公示的項目不得收費,如發生亂收費問題,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二是要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學校的辦學資格,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及標準等向社會公開,確保招生、辦學的公開、公正;三要簽訂責任書,堅持糾建并舉,加大防治力度,注意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建立糾風工作長效機制,從源頭上解決深層次問題;四是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加強教師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師德師品教育,嚴禁教師收受學生禮品、現金或變相索要財物。五要開展政風行風評議活動,對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情況;依法治校,規范辦學的情況;服務師生,辦實事辦好事的情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教書育人的情況等進行評議。
四、嚴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抓好反腐倡廉各項任務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形成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整體合力。一是要加強領導,做到領導職責到位。分校黨委是反腐倡廉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分校發展和黨建工作中統一部署,納入各部門目標任務管理中統一安排、統一考核。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反腐倡廉工作。二要分解責任,做到主體職責到位。根據各部門的工作職責,要層層分解責任,明確責任內容,明確確責任任務,把反腐倡廉建設和主要任務逐項分解到相關領導和部門,并簽訂責任書。三要嚴格考核,做到責任追究到位。
年終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要進行專項考核,對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干部要進行責任追究,做到在責任追究中教育人,在責任追究中推動工作。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四是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根據臨大發20某19號和臨大發20某10號文件精神,各單位合自身實際,進行專業文化、教室文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的過程中,開展生動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強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影響力,推動全校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要牢固樹立懲治腐敗是紀檢監察機關基本職責的理念,重視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不斷凈化黨的肌體。堅持有貪必反,有腐必懲的方針,防止有案不查,瞞案不報,辦案不力等問題發生。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或案件線索。
五、加強制度建設,切實增強制度的執行力
制度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一是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度與客觀實際相適應,堵塞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二是要健全完善抓落實的機制,把制度的健全完善與制度的執行落實作為一個整體來抓,建立執行制度的監督機制和問責機制,確保已經建立的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防止制度成為擺設;三是要增強領導干部執行制度的表率示范作用,分校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制度面前沒有特權的意識,帶頭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做到行動先于群眾,標準高于群眾,要求嚴于群眾;四是要嚴肅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要加強制度落實的經常性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嚴重破壞制度的行為,要改于碰硬,違者必糾。
六、加強紀檢人員自身建設,進一步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紀檢人員加強自身建設,提升能力水平顯得更為緊迫和重要。一是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專兼職紀檢隊伍建設。二要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習,突出思想政治建設,加強宗旨意識教育,深入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服務、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做好群眾工作、維護校園和諧和有效預防腐敗的能力。三是要加強對紀檢干部的管理和監督。紀檢干部要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宗旨意識、法治意識、表率意識,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樹立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第3篇: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強化黨組織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切實加強對學校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與監督,根據教工委《關于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
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組織書記是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市、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及時召開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實。
2. 強化宣傳教育。落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要求,豐富內容、創新形式,認真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履職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制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廉政文化“六進”活動。
3. 深化風險防控。深入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認真梳理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職權職責目錄及工作程序,排查制度機制風險漏洞,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推進預防腐敗源頭治理。
4. 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市委、區委實施意見,堅決反對“四風”,切實糾正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3. 嚴格黨內監督。推進學校民主建設,落實民主決策制度;帶頭落實黨務公開制度,帶動和促進校務公開。
三、學校黨組織書記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擔負領導責任。黨組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要及時傳達和堅決執行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定期主持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分解和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
2. 強化教育管理監督。要經常性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履職教育,親自主持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專題學習、主講廉政黨課、開展廉政談話,認真按照“四種形態”要求,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身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3. 帶頭接受監督。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領導班子議事規則、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進行民主決策;認真主持召開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
4. 保持清正廉潔。帶頭遵守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身作則、廉潔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八小時以外”行為,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帶頭述責述廉。
四、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落實分管職責。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和具體事務中抓好落實,定期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 加強日常管理。對分管崗位內的黨員干部進行經常性教育,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督促其廉潔履職、改進作風,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3. 堅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廉潔履職行為規范和改進作風的各項規定,管好親屬,自覺接受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
五、學校紀檢委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做好組織協調。協助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分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督促任務落實;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向黨組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建議,主動向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組織報告重要工作。
2. 維護黨的紀律。檢查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履職等情況,敢于擔當,善于發現和糾正問題。
3. 加強監督管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監督學校議事決策、財務管理及執行各項公開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現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及時向上級紀檢組織報告。
六、建立責任清單和簽字背書制度。學校黨組織要結合實際,詳細列出黨組織領導班子、書記和其他成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根據每年重點工作任務,學校黨組織每年應分別制定黨組織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個性化責任書,由相關責任人進行簽字背書;其他普通黨員應作出廉政承諾。
七、認真落實學校黨組織書記述責述廉并接受評議和質詢制度。
學校黨組織書記每學年應至少向領導班子會議或黨員大會進行1次述責述廉,集中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加強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并接受民主評議和質詢,被質詢人應對質詢問題作出明確答復。
八、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制度。
學校黨組織應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小組會議和支委會議,黨組織書記帶頭講黨課;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每年應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九、深入推進各項公開制度。
學校黨組織要嚴格落實黨務、校務公開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開事項目錄,規范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簡化公開程序,提高公開實效,對財務收支、專項資金或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其他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和群眾關心的事項必須及時公開。
十、健全完善學校作風建設制度規定。
學校黨組織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市委、區委實施意見,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對公務接待、婚喪嫁娶、公車管理使用、教育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要求進行細化明確,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
十一、積極實踐“四種形態”。
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要通過約談等方式及時了解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要善于運用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等方式及時糾正黨員干部身上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發現的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報告。同時,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全程記實制度,及時做好履責記錄,確保工作有痕、落實有力、倒查有據。
十二、抓住重點開展執紀監督。
學校紀檢委員要采取多種措施,強化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突出對涉及人財物管理的關鍵崗位的監督,突出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嚴肅執紀問責。
第4篇: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加強黨組織落實黨治黨責任,切實加強對學校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根據教工委《關于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責任的責任。
一、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
? ? ? ? 領導班子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的黨組織書記是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重要工作應自行部署,重大問題應自行詢問,重要環節應自行協調,重要事件應自行監督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根據工作分工,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市、區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和要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及時召開會議部署相關工作,督促落實。
2.加強宣傳教育。落實兩學一干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要求,豐富內容、創新形式,認真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職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制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廉政文化六進活動。
3.深化風險預防管理。深入開展廉政風險預防管理,認真整理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職權責任目錄和工作程序,調查制度機制風險漏洞,健全完善輔助制度措施,推進防腐源管理。
4.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區委實施意見,堅決反對四風,切實糾正群眾身邊的不正當風和腐敗問題。
3.嚴格的黨內監督。推進學校民主建設,執行民主決策制度的黨務公開制度,推進學校公開。
三、學校黨組織書記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承擔領導責任。黨組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及時傳達和堅決執行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配置,定期主持黨組織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促進組織分解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任務。
2.加強教育管理監督。要經常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職務教育,自主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講廉政黨課,開展廉政對話,認真按照四種形態要求,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苗頭、傾向問題。
3.帶頭接受監管。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領導班子議事規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進行民主決策的認真主持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組織和黨員、大眾監督。
4.保持清潔。率先遵守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身作則,廉潔自律,管理自己,管理八小時以外行為,如實報告管理家人和周圍工作人員的個人相關事項,率先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四、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落實管理責任。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兩責,根據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的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管理工作和具體事務,定期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加強日常管理。定期教育分管職場黨員干部,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促進廉潔履行職務,改善作風,發現征兆性、傾向性問題提前注意、糾正,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3.堅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身作則,率先執行廉潔職務行為規范和改善作風的各項規定,管理親屬,自覺接受組織和黨員、大眾監督。
五、學校紀檢委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組織協調。協助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分解黨風廉政建設任務,根據督促執行任務的上的上級部署,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向黨組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建議,積極向黨組織和上級紀織報告重要工作。
2.保護黨的紀律。檢查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遵守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履職等情況,敢于擔當,善于發現和糾正問題。
3.加強監督管理。參加學校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監督學校議事決策、財務管理和各項公開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的黨員干部違反紀律的問題及時向上級紀律檢查組織報告。
重點工作。
六、建立責任清單和簽字背書制度。學校黨組織要結合實際,詳細列出黨組織領導班子、書記等成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根據每年的重點工作任務,學校黨組織必須每年分別制定黨組織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個性化責任書,由相關負責人簽字背書的其他普通黨員必須承諾廉政。
七、認真執行學校黨組織書記述責任廉潔,接受評議和質詢制度。學校黨組織書記每學年至少要向領導班子會議和黨員大會進行一次責任報告,集中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個人廉潔自律情況,接受民主評議和詢問,向詢問者明確回答問題。
八、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學校黨組織要認真執行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黨員大會、黨組會議和分委會議,黨組織書記要領導黨課班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九、深入推進各項公開制度。學校黨組織要嚴格落實黨務、校務公開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開事項目錄,規范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簡化公開程序,提高公開效果,及時公開財務收支、專項資金或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及其他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和群眾關心事項。
十、健全完善學校作風建設制度規定。學校黨組織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區委實施意見,勤儉節約,反對浪費。細分公務接待、婚姻結婚、公共汽車管理使用、教育訓練、福利待遇等要求,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
十一、積極踐行四種形態。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成員必須通過采訪等方式及時了解管理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狀況,善于利用注意對話、警告對話、批評教育等方式及時糾正黨員干部存在的征兆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違反紀律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報告。同時,要認真執行主體責任的全過程記錄制度,及時做好履行責任的記錄,確保工作有痕跡,執行有力,檢查有根據。
十二、抓住重點開展紀律監督。學校紀檢委員會應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調有關人員財務管理的重要崗位監督,強調財務管理人員監督,及時發現問題,認真執行紀律問責。
第5篇: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促進各級國稅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認真履行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所承擔的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全省國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各項稅收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省國稅系統基層分局以上單位均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進行考核監督。
第三條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將責任范圍、責任內容、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加以約定。各單位根據《規定》和實際情況,適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結合年度考核,視情組織簽訂廉政責任書。
第四條廉政責任考核的內容
對各級國稅機關領導班子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一)所在單位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并堅持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協調,群眾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做到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二)堅決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落實各項廉政法規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黨員干部學習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法規、制度,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稅務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所屬人員執紀執法水平。
(四)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常抓不懈,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完善管理監督機制,行風建設和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扎實有效。
(五)重視信訪和案件查辦工作,嚴肅查處稅務人員違法違紀案件,杜絕瞞案不報、有案不查的現象,年終違法違紀案件查結率達到85%以上,上級要求報結果信訪、案件的查報率達到100%。
(六)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落實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每年不少于兩次聽取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匯報。
(七)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積極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
對各級國稅機關的黨組書記、局長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一)每年組織召開1至2次會議,根據班子成員的分工,分解上級部屬的黨風廉政任務,并聽取班子成員分管范圍內和自身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匯報,研究部署貫徹意見。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要親自抓。
(二)對領導班子其它成員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教育,督促改正。
(三)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政準則》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嚴于律己,率先垂范,并切實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四)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堅持領導辦案責任制,遇有大案要案,要親自指揮并組織力量及時查處。
(五)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對各級國稅機關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的責任考核內容:
(一)按照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在局黨組的統一安排下,具體部署,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二)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管好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干部,有針對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教育,及時作出處理。
(三)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
督,認真落實禮品登記、收入申報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主動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四)支持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違法違紀問題,做好分管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五)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和解決分管單位和部門在廉政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工作經驗,培養樹立廉政勤政典型。
對各級國稅機關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的責任考核內容:
(一)組織本部門干部、職工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法律、制度,加強廉政勤政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廉政意識和法制意識,防止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
(二)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部署和檢查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采取積極措施,落實上級和有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
(三)監督檢查所屬干部職工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和稅收政策情況,及時解決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四)帶頭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監督。
(五)積極支持和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對各級國稅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本系統的情況和特點,研究提出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意見和建議,經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并報局黨組審定后,積極組織實施。
(二)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并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定期向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局黨組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四)認真組織系統內的黨風廉政教育,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注意發現和研究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并及時寫出報告。
(五)負責信訪案件查處的組織、領導、協調以及執法執紀工作,做到公正、準確、及時。
第五條各級局黨組負責領導本機關、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制定、監督落實、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結合國稅系統目標管理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公務員年度考核一并進行。必要時可結合領導班子調整和干部離任審計組織專項考核。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自查與民主評議、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七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要事前制定嚴格的標準和辦法,提出具體的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結束后,要寫出考核報告,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黨組審批后,及時向被考核單位反饋。
第八條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要作為年終工作總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和匯報,對存在的問題切實加以整改。
第九條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結果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并作為干部晉職、晉級、評選先進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干部爭先創優的重要條件。
第十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情況每年通報一次,對執行嚴格、成績顯著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給予表彰;對落實不力的提出批評和建議,并限期改正;對違反規定不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干部,要追究其責任;構成違法違紀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