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章制度集合3篇
診所,又名診療所、醫療所、衛生所、醫療室。第四十條醫療機構的名稱由識別名稱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行政規章制度集合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行政規章制度篇1
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規范、民主,考評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著中心的管理、考評工作“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窗口的建立
值班窗口由進駐部門(單位)工作窗口按月輪流擔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見附表),每月安排4個窗口擔任值班,由窗口負責人任值班員。
二、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檢查窗口工作人員執行中心有關規章制度及開展“規范、優質、高效、廉潔”服務情況。對于違規違紀、擅自離崗、聚集聊天、網上游戲等現象,以及在行政服務工作中出現的不規范、不文明等行為應及時糾正和制止,并做好記錄。
2、維護行政服務大廳正常的工作秩序,盡力化解窗口與窗口之間、窗口與辦事人員之間出現的矛盾。
3、督促大樓保安員、保潔員履行職責,協助中心對大樓安全設施的檢查與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4、協助中心處理當班期間發生的突發性事件。
5、參與中心組織的工作檢查及每月“紅旗窗口”的考評與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員應佩帶值班標識上崗,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每天對行政服務大廳巡視二次以上,對值班情況認真做好記錄。
2、對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妥善處理。
3、值班人員因事不在位時,應及時向中心監督(投訴)科報告,并指定專人代為履行職責。
4、對于值班窗口未認真履行職責的行為,中心將給予批評,且該窗口當月不得評為“紅旗窗口”。
四、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
月值班窗口安排表
每月排列在第一位的值班窗口負責集中檢查的召集、匯總和協調工作;檢查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形式進行。
行政規章制度篇2
第一條為推動人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實施,確保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辦各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
第三條辦法制機構負責對各執法機構行使行政執法職權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各執法機構負責對本機構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情況進行內部評議考核。
第四條各執法機構必須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機構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把相關職權、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制定評議考核、執法責任追究、執法公示、法制學習和培訓、文明執法等規定。設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組織,指定專人負責本機構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第五條評議考核由評議和考核兩部分組成。
評議考核內容包括:
(一)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二)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
(三)適用執法依據是否準確、規范;
(四)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
(六)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
(七)案卷質量情況;
(八)法制學習、培訓情況;
(九)法制宣傳教育情況;
(十)執法人員形象;
(十一)執法責任追究情況。
第六條行政執法考核采取組織考核、自我考核以及互查互考的方式進行。
第七條組織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聽取被考核執法機構和人員的匯報;
(二)查閱有關執法文書和案卷等工作資料;
(三)法律和業務知識的掌握情況。
案卷質量情況是主要考核內容。
第八條行政執法評議的方式包括內部評議和外部評議。外部評議結果作為最終考核意見的重要根據。
第九條外部評議的方式,包括召開座談會、發放執法評議卡、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執法評議熱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舉行民意測驗等。
第十條根據工作需要及本辦實際情況,每年的評議考核標準可適當調整。評議考核采取按項計分,累計得分的方法進行。
按項計分,是把評議考核的內容劃分為若干單項,每個單項按照比例核定成項目分數,再把每個單項內容分解為若干小項,并按比例核定為若干小分,逐項評議考核。
累計得分,指各項目總分為一百分,考評的全部內容均達到要求的,得滿分;如有不足,則按規定標準扣分,各項得分相加即是應得分數。
第十一條對執法工作卓有成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機構和人員,應在評議考核結果中適當加分。
(一)行政執法被辦、市政府、省防辦等上級部門評為先進的;
(二)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查處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
(三)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扎實,并總結出典型經驗,被上級機關推廣的。
第十二條評議考核實行日常評議考核與年度評議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日常評議考核情況在年度評議考核中占40的分數。
日常評議考核由各執法機構組織實施,本辦法制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年終評議考核由本辦法制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根據得分多少,年終總評時可將被評議考核機構劃分以下四個等級:
(一)優秀:得分95分以上;
(二)較好:得分90—94分;
(三)一般:得分80—89分;
(四)差:得分79分以下。
第十四條評議考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評議考核機構組織有關人員深入被評議考核機構現場;
(二)填寫評議考核表,形成評議考核意見;
(三)向被評議考核機構反饋初步評議考核意見;
(四)形成評議考核情況報告,報辦行政執法領導小組評審;
(五)公布評議考核結果。
第十五條年度被評為優秀的機構和人員,由辦給予表彰和獎勵;被評為較好的,給予通報表揚;被評為差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凡是被評為差的執法機構,一律不得評為年度先進單位。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三月十日起實施。
行政規章制度篇3
為進一步推進交通建設與管理的法制化進程,強化對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良好形象,各執法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實行目標考核,具體標準如下:
共同目標:共計85分
一、法律法規的學習及宣傳(共10分)
認真執行《xxx交通局行政執法學習宣傳制度》.cOM
1、每2個月組織1次法規學習,做到學習有計劃、有記錄、有考核。(學習差1次扣0。5分,計劃、記錄、考核差1項扣1分)
2、全年開展法律法規宣傳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3、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參學率、合格率達100%。(參學率少1個百分點扣0。1分,考試不合格1人次扣0。2分)
二、組織措施及制度建設(10分)
1、行政執法工作年初有計劃、平時有檢查、年終有總結、考核、獎懲。(計劃、檢查、總結、考核、獎懲差1項扣1分)
2、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健全、基礎臺帳規范。(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基礎臺帳不規范扣2分)
3、辦事程序、處罰依據、收費標準公開上墻。(差1項扣1分)
4、嚴格執行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擅自廳外辦理行政審批的1次扣3分,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的1次扣5分)
三、執法隊伍建設和風紀管理(30分)
嚴格遵守《xx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風紀管理規定》
1、違反著裝管理規定的每人次扣0。2—1分;
2、違反禮儀規定的每人次扣0。2—3分;
3、違反執法車輛管理規定的每人次扣1—2分;
4、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循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每人次扣10分;
5、吃、拿、卡、要的每人次扣10分。
四、執法監督檢查(30分)
1、各單位每月開展1次執法監督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納入月考評或年度考評。(差1次扣1分,無記錄扣0。5分,未納入考核扣1分)
2、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報局備案。(私自查處1件扣1分)
3、重大行政處罰案例符合案件質量管理規定。(退回1件扣1分)
4、重大行政處罰有專卷。(差1卷扣0。5分)
5、按時完成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督辦的工作任務。(不完成1次扣1分,未按時完成1次扣0。5分)
6、按時報送各類報表、資料。(漏報1次扣1分,遲報1次扣0。5分)
7、對外發布規范性文件需經局法制科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發布1件扣1分)
8、無錯案、行政敗訴、行政賠償案。(出現1例行政敗訴案或賠償案扣25分)
9、設立并對外公開監督舉報電話。(未設立扣1分)
五、對外宣傳(5分)
切實抓好通訊聯絡工作,全年在電視、報刊、法制信息上對本行業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不少于6次,電視、報刊報道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單項目標(行業管理):共計15分
一、交管所:
1、強化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駕駛員培訓和運輸服務等行業管理,客運市場規范有序,建立健全基礎資料和從業人員檔案;(未做到1項扣2—5分)
2、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未查處1件扣3分)
二、港航處:
1、強化航政、港監、船檢及船舶修造、港口、渡口、危險物品裝卸、儲存等行業管理,規范水運市場,建立健全水運從業人員和船舶檔案;(船舶證明照過期或不齊扣2分;從業人員證照不齊扣5分,檔案不齊扣5分;未查處船舶私修濫造1件扣5分)
2、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杜絕“三無”船舶出現;(發現“三無船舶”不處理1艘扣5分)
3、強化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突破下達的控制目標。(安全事故突破控制目標扣15分)
三、路政大隊:
1、路產路權完好,路產路權受損查處率達95%以上;(少1個百分點扣1分)
2、特殊占、利用公路的管理規范、手續齊備,建立基礎臺帳;(特殊占利用公路手續不齊扣5分)
3、確保公路暢通;(公路上有擅自亂堆亂放物品,造成公路堵塞未查處1次扣5分)
4、協查國、省、縣、鄉公路“三亂”現象;(協查不力的每次扣2分)
5、加強公路兩側控制區的管理。(發現違章修建不查處,1件扣5分)
6、維護公路、公路渡口的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未做到1次扣5分)
7、對收費路橋的路政管理有機構、人員和制度。(未做到扣5分)
加分項目:
1、單位法制工作獲全國表彰的加10分;
2、單位法制工作獲省級表彰的加5分;
3、單位法制工作獲市級表彰的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