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分析新聞報道應脫離炒作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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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鏈接】
2015年1月16日下午,歌手姚貝娜因病不治去世,本該沉靜的送別變成了一場媒體和經紀公司間的鬧劇,其生前經紀公司華誼兄弟音樂指責《深圳晚報》以不正當的方式進入醫院拍攝采訪。一時間,雙方都因炒作問題被指“消費”姚貝娜的死亡。無獨有偶,《人物》雜志刊發了《驚惶龐麥郞》一文,被指責是“新聞殺人”,采訪此文的記者因此招來了批評。
【深度解析】
[現象分析]
姚貝娜事件發生后,網絡和坊間對涉事炒作的媒體及其記者一片聲討和鞭撻,甚至對其生前的經紀公司種種涉嫌炒作行為也頗多質疑。中國人向來信奉“人死為大”,任何涉嫌對死者的褻瀆和不敬,都很容易引發眾怒。更何況,這回的死者不僅是粉絲眾多的明星,還做出了捐獻眼角膜的可敬善舉。
互聯網時代令媒體具備了更為強大的力量,尤其是網絡新媒體具有傳播范圍大、傳播速度快、傳播方式多樣化等特點,極具交互性和跨時空性。但同時,我們必須看到,隨著媒體傳播形式的變化,如何客觀報道事實、傳播真相、理性評論,成為了這個時代媒體責任的關鍵,尤其是在這個新興的輿論場內,還存在著不少的非法行為和不理性的無序行為。
[新聞炒作與新聞策劃的辯證分析]
新聞炒作是新聞媒體有意通過與事實的新聞價值不相稱的報道規模,對某些人和事所作的渲染式的報道。在現實中,新聞炒作常常會被冠以“新聞策劃”之名,這是因為兩者的確有相似之處:都具有新聞性、主動性、創新性;都是新近發生的,報道者積極主動的、為達到某種目的進行的謀劃。兩者有交集,但更有著明顯的區別:
第一,新聞策劃是一種新聞傳播的方式,是新聞媒體在遵循新聞規律的前提下,對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新聞事件進行分析、構思、謀劃,以達到一定報道目標、實現預期傳播效果的過程。新聞策劃以新聞事實為報道依據,要求具有客觀性、公正性和可信性。新聞炒作是對新聞事實的局部或某些細節做夸張性的渲染,甚至以主觀想象來描述情節,以“局部事實”來代替“新聞事實”,往往只顧及自身的預想性活動。
第二,新聞策劃要求遵循新聞傳播規律,追求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新聞職業道德規范。新聞炒作為了追求報道的轟動效應,獲取利益,往往褻瀆新聞職業道德,為新聞事件添枝加葉,甚至無中生有,制造假新聞。
第三,新聞策劃要求做到報道內容與報道形式的統一。新聞炒作在報道方法、報道角度方面往往與報道客體本身所具有的新聞價值屬性不相稱,脫離了新聞報道客體的制約。
第四,在報道的社會效果方面,成功的新聞策劃能讓受眾正確認識新聞事實的本質和全貌,并在事實的基礎上做出正確的思考和判斷。新聞炒作為了媒體自身的利益和短期效益,忽視真實是新聞的生命的原則,主觀制造或夸大新聞事實。新聞炒作帶給受眾的影響是不能正確把握事實的本質和全貌,最終會誤導社會輿論,損害公眾利益。
所以說,新聞炒作不是新聞策劃,而是新聞策劃的一種夸張和變形,是新聞傳播者違背新聞傳播規律對新聞報道活動進行的一種過度的謀劃和設計。
[原因:新聞炒作多與利益相聯系]
法國著名社會學家布爾迪厄說過:新聞炒作的第一個目的,也就是最直接的目的是“引起轟動”,而最終的目的是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媒體所進行的新聞炒作,大多是和經濟利益相關聯的。通過新聞炒作,被炒作對象受到關注,非新聞 “炒”成了新聞,一般新聞“炒”成了熱點新聞,從而造成轟動效應,增強對受眾的吸引力。企業通過新聞炒作,可以擴大知名度,獲取商業利潤;媒體通過新聞炒作,可以贏得更大的閱讀量和發行量;個人通過新聞炒作,可以提升自己的身價和知名度,甚至“一夜成名”。
[影響]
總結,新聞炒作將導致以下后果:
一是新聞炒作違背新聞真實性原則,帶來的后果也是嚴重的。過度的新聞炒作,使媒體的公信力和權威度下降,導致信任危機。新聞炒作的過度煽情化、夸張化,會使公眾反感,而虛假新聞、有償新聞,更會使大眾對媒體不再信任。
二是新聞炒作可以吸引受眾注意力,從而擴大發行量、提高收視率或點擊率,但也能使低俗的東西惡性流傳,使倫理道德失范嚴重。有些媒體為了迎合受眾的獵奇心理和傳播規律而觸碰“道德邊界”,刻意對一些低俗的、反傳統反道德的事件反復炒作,使人們變得小心翼翼,再遇到類似事情,便心生畏懼,不肯輕易出手。
[建議]
一是媒體應加強自律。嚴把內容觀,用好話語權,加強社會責任感,多采訪符合主流價值觀的信息,注重新聞質量,對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助長社會不良風氣的新聞信息要堅決舍棄。加強對受眾主流文化的引導,提升社會大眾的審美品位。
二是政府應加強對新聞信息傳播的監管。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建立起對炒作方的懲罰機制。設置媒體監管部門,加強新聞管理,加強執法,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