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合同租賃合同精選5篇
契約制度在中國古代也有著悠久的歷史。唐、宋、元、明、清以后,法律對合同的規定越來越系統。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寫字樓合同租賃合同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寫字樓合同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乙方(租賃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一、乙方因辦公之需現向甲方訂購租賃由甲方擁有全部物業權益可供出租的位于成都市提督街與西溝頭巷交匯處“四川建行大廈”第層、房號為室的房產,租賃面積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產”)。
二、甲乙雙方同意并確認,該房地產的租賃定價為每月元/平方米,乙方所租賃寫字間每月租賃金共計。
三、甲乙雙方同意并確認,在簽定本協議書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等于一個月租金共計人民幣元,作為乙方履行本《四川建行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的定金。
四、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四川建行大廈租樓協議書》后七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正式簽定《四川建行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書》,簽定時乙方應將本協議退還甲方,在正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協議書中的乙方已繳定金充抵租金保證金,不足部份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四川建行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中規定,如乙方未能在《四川建行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與甲方簽署《四川建行大廈物業租賃合同書》,即視為乙方自行終止本《四川建行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并放棄乙方在本協議中規定的所有權益,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視為乙方對違約的賠償,甲方有權不予退回乙方已繳付的定金,并有權將該物業另行出租,而無須通知乙方。
如甲方在《四川建行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悔約不向乙方出租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房產,即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必須在違約之日起十五天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本協議則隨之作廢。
六、該房產的用途為辦公使用的寫字間。
七、本協議書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調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協議簽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四川建行大廈租賃寫字間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九、本合同的解釋權歸恒興業(成都)實業有限公司。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篇二】寫字樓合同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中文:英文:地址:市區街號營業執照注冊號碼:電話: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中文:英文:營業執照注冊號碼:地址:市區街號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市政府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寫字樓物業租賃合同范本。
第一條名稱、地址、面積大廈是由甲方興建坐落市區街號的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層型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條業內部之所有物物業內部之所有物于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墻壁、天花板、楔柱、窗戶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及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
第十四天開始,共計________年。甲方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準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準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后于每月的第____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管理費
1.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于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后于每月的
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____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后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保證金
1.乙方應于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
(2)至
(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于租賃期滿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于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后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余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該物業用途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于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不得分租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
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裝修及改建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準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后,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后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39;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保險乙方必須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合同范本《寫字樓物業租賃合同范本》。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
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并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表或無分電表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表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墻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于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保護該物業
1.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雇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該物業免于受火災、水浸、風暴、臺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準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并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賠償損失
1.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
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所有乙方的訪客、雇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招租等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墻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合同解除
1.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重新占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并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如發生上述情況的
(1)或
(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交還該物業
1.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并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該物業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將余額退還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租賃期滿后,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并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支付違約金等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后____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稅費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稅及或其他費用及稅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戶繳納的費用及稅項。
第二十三條通知
1.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后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后,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并受其制約。
2.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其他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往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標準版
【篇三】寫字樓合同租賃合同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就房屋租賃事宜簽訂以下條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將坐落在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該房屋年租金為。
三、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私自轉租、轉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終止合同。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請乙方遷出。
四、租賃期間的水電費、物業費、固定電話(寬帶)費、數字電視費、停車費、生活垃圾費等居住期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其它費用如房產稅、土地使用正常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
五、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使用,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房屋設施設備,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壞,應負責賠償并修復。
六、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擴增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出租的房屋只限辦公使用,不得從事各種違法活動,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八、租賃期間乙方應遵紀守法,如因違法等行為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應全部賠償。
九、本合同填寫文字與打印文字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訂后立即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如發生爭議,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四】寫字樓合同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4-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簽定合同當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五、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費□電話□網絡使用費□物業管理費□租金稅費□_________,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5-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后,甲方應于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得全額退還押金。
六、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七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九、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欠租
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甲方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并將剩余(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11-4、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補充約定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篇五】寫字樓合同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市區街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
英文: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
地址:市區街號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市政府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坐落市區街號的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層型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條、業內部之所有物
物業內部之所有物于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墻壁、天花板、楔柱、窗戶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及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年。甲方須于年月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準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準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管理費
1、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于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后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保證金
1、乙方應于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于租賃期滿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于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后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余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于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裝修及改建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準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后,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后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保險
乙方必須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并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表或無分電表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表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墻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于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保護該物業
1、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雇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該物業免于受火災、水浸、風暴、臺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準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并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賠償損失
1、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所有乙方的訪客、雇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墻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合同解除
1、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重新占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甲方并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交還該物業
1、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并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該物業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將余額退還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租賃期滿后,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并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后三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稅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稅及/或其他費用及稅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戶繳納的費用及稅項。
第二十三條、通知
1、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后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后,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并受其制約。
2、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其他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往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