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保護臭氧層日幾號|保護臭氧層具體措施
保護臭氧層具體措施
面對臭氧層被破壞的嚴峻形勢,在聯合國環境署的組織協調下,國際社會于1985年制定了《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確定了國際合作保護臭氧層的原則;1987年又制定了《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確定了全球保護臭氧層國際合作的框架。
根據《蒙特利爾議定書》的規定,各簽約國分階段停止生產和使用CFCs制冷劑,發達國家要在1996年1月1日前停止生產和使用CFCs制冷劑,而其他所有國家都要在2010年1月1日前停止生產和使用CFCs制冷劑,現有設備和新設備都要改用無CFC制冷劑。
中國政府也于1989年和1991年分別簽定了《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成為締約國。1993年元月國務院批準出臺了《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簡稱為《國家方案》)。 按照有關條款,中國已從1999年7月1日起凍結了CFCs制冷劑的生產和消費,在此基礎上逐步消減,并將在2010年1月1日前完全淘汰CFCs制冷劑。禁止使用CFCs,為中國進一步的履約工作奠定了基礎。
中國是CFC類制冷劑生產和消費大國,氟里昂保有量達50多萬噸,其消費量占全世界總量的一半以上。作為締約國之一,中國政府向國際承諾:將與世界各國聯手拯救臭氧層。為此,中國政府計劃用10年時間,在生產和消費領域淘汰CFC類物質,直至2010年在中國完全禁止使用CFCs。
2008年止,簽署《維也納公約》的國家共有176個;簽署《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國家共有175個。保護臭氧層,是迄今人類最為成功的全球性合作。
《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每年召開一次。1999年11月,第十一次《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大會在首都北京召開,共有212個國家和地區的近千人參加,江澤民總書記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這是人類在保護自身生存環境方面召開的一次國際盛會,不僅對進一步推動各締約方在保護臭氧層方面的國際合作產生積極影響,還將促進我國加快淘汰對臭氧層起到直接破壞作用的CFCs類物質。
保護臭氧層具體措施
(1)采用分步走的方式:考慮到有關經濟和技術因素,對ODS的淘汰,規定了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淘汰速度和淘汰的最后期限。
(2)建立多邊基金: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要求,在《蒙特利爾議定書》倫敦修正案中加入了建立多邊基金這一條款。中國代表團對該資金的建立作出不可磨滅的貢獻。多邊基金每三年進行增資,由多邊基金執委會決定各國項目資助額。
(3)開發和使用CFCs的替代品――綠色環保制冷劑:臭氧層已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壞,為了人類的共同家園,為了我們的子孫后代,我們的出路只有一條,就是:停止生產和使用CFCs制冷劑,開發和使用綠色環保型制冷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