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三篇】
1.古代官名、星官名2.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審判。3.司法(Justice),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由法工委牽頭組織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常委會委員和應邀的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人社局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調研組,在常委會副主任李龍安的帶領下,分別深入到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司法局等部門,通過聽取工作匯報、座談交流、征求意見、查閱資料等方式對縣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推進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縣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
自縣法院被省法院系統確定為首批試點單位開展司法體制改革工作以來,縣法院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決策,全面落實司法體制改革精神,按照上級法院部署與要求,穩步推進各項改革工作,積極探索創新,經過近一年時間的先行先試,司法審判體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統一思想,建章立制,形成司改共識。縣法院根據中、省的司法體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制定了司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系列配套措施,按照“統籌兼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分步落實”的原則,周密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夯實工作責任。通過宣傳教育、個別談心、交流討論等形式,引導全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重大戰略決策上來,形成改革共識,凝聚改革合力,從而保證了縣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和司法審判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二)嚴格把關,優化遴選,實施分類管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推行法官員額制,實行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建立員額法官辦案責任制。為了選出優秀員額法官,縣法院按照上級要求,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試、差額擇優”原則,嚴把入口關,通過民主測評、業績能力考試、綜合考核等步驟,從全院37名法官中分兩批遴選出18名員額法官。以1法官+1助理+1書記員的配置科學搭建了審判團隊,并建立了人員分類管理考核辦法和司法業績檔案,作為各類人員選拔使用、專業等級升降和交流的重要依據。同時打破原有格局,重新整合組建了執行警務、訴訟服務、行政事務管理三個團隊,合理配備人員、充實辦案力量,穩步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工作,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和創新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明確職責,強化管理,完善運行機制。縣法院緊緊圍繞司法體制改革要求,不斷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一是修改完善審判人員崗位職責,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縣法院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改革并完善了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員額法官和合議庭辦案機制,規定了法院各類人員的職責范圍和管理權限,做到權責對等,確保員額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
二是加強內部監管,確保法官正確行使權力。縣法院通過加強辦案流程管理,建立案件質量評查機制,規范案件分配和裁判文書審核簽發程序,不斷強化對司法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和辦案質量的全程監控;
三是主動接受監督,使司法審判公開透明。縣法院不斷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推行辦案全程錄像,實行辦案“四公開”(即審判流程公開、審判過程公開、裁決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建立每季度開展第三方案卷質量評查等監督方式,致力打造“陽光司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調研情況看,縣法院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認識不夠到位,存在消極畏難情緒。在司法體制改革中,有些法官固守傳統的習慣思維和做法,安于現狀,對改革前景、意義認識模糊,認為員額法官“僧多粥少”,晉升員額法官機會渺茫;
有些法官對司法體制改革顧慮多,持觀望態度,工作中出現消極等待和畏難情緒,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院的審判工作。
(二)“案多人少”,不能適應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擾法院的突出難題。當前,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各種矛盾紛繁復雜日益增多,尤其是司法體制改革將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以后,一些原本由其他行政機關或基層調解組織化解的矛盾糾紛大量涌入法院,致使法院每年受理的各類案件數量驟增(2014年1143件、2015年1538件、2016年1837件)。法官辦案的任務越來越重,心里壓力越來越大,2015年人均辦案55.4件,2016年人均辦案68.5件,增長23.7%。而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員額法官責任制的實施,法官的工作壓力將進一步加大。目前,員額制法官數量不足與案件數量激增的矛盾,已經成為我縣司法體制改革后擺在縣法院面前最突出的問題。
(三)機制不健全,配套保障措施跟進不力。通過司法體制改革審判權的配置和運行機制雖然更為科學合理,辦案責任更為明晰嚴格,責任追究更為嚴厲,存在自我制約機制不完善、對司法審判權行使的監督和責任追究不力等問題。一是少數法官認為強化了內部監督制約,會讓法官畏首畏尾,因而在辦案中存在思想顧慮;
二是部分監督考核規定與工作不適應。縣法院雖然在一些制度中對錯案責任追究做出了相關規定,但大多數都是原則性規定,針對性不強,缺乏操作性,也使監督考核工作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三是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職級待遇落不實,尤其是身處基層一線的聘用人員,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與微薄的經濟收入極不相稱。比如縣法院有一名工作12年之久的臨聘書記員,目前月工資才1900元,明顯低于社會同等工資水平,司法輔助人員這種責任與待遇不匹配現象十分突出;
四是辦案交通工具嚴重老化,不僅影響了法院正常的執法辦案活動,而且也威脅著法官的生命安全。
(四)審判質效不高,法官綜合素質有待提高。審判效率和審判質量是法院的生命線,司法體制改革以來,縣法院在審判效率上雖然有了一定提高,但仍有一些案件存在審限過長和法定期限內無法審結以及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一是部分法官業務素質不高,駕馭庭審能力不強,致使少數案件久拖不決;
二是少數法官工作責任心不強,未及時按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致使一些案件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
三是聘用制書記員入職門檻低,待遇低,不穩定,跳槽多。缺乏系統培訓,多是法官辦案中帶,不能快速適應司法體制改革后的審判工作,影響了審判工作效率。
三、工作建議和措施
(一)加大學習、教育和宣傳力度,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司法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改革成敗,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縣法院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論述和《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認真貫徹上級司改精神,加強司法體制改革相關政策學習和宣傳,引導法官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認識和理解司改,正確對待司法體制改革人員分類管理帶來的收入待遇差距,保持淡定平和心態,防止斤斤計較、盲目攀比;
二要教育各類人員強化大局意識,自覺服從組織安排,服從改革需要,切實履行好審判職責;
三要強化宣傳,讓全社會都了解司法體制改革、支持司法體制改革,為我國法治化進程鼓與呼。
(二)積極爭取,多渠道解決人員不足問題。一要積極向上級法院爭取員額法官名額,配齊配強法官隊伍,盡快緩解“案多人少”的現實問題;
二要主動向縣委、人大匯報,爭取領導支持,給政策扶持和資金保障;
三要探索向社會購買服務和人員分類管理新模式。建立書記員專業隊伍,切實提高他們的工資待遇,根據不同工作崗位特點,建立起相應的錄用、培訓、考核、晉升等制度,使法院的人員管理真正走上分類定編、分類管理的軌道。
(三)建章立制,完善監督考核機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司法責任制后,強調由“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只有加強對行使審判權力主體的監督,定期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和錯案責任追究,才能從制度上保障審判權力公平公正運行。因此,一要建立完備的審判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實現權和責的高度統一;
二要公開辦案流程,加強案件的流程管理,對每個案件實行全程無死角監督,進而形成高效的監督機制;
三要強化審判執行紀律和案件督辦工作規程。
(四)加大培訓力度,提升人員素質,努力提高審判質效。一要加大在職法官的業務培訓力度,適時選派一些政治素質高、業務基礎知識相對薄弱的法官到法律院校或專門培訓機構進行系統培訓;
二要有計劃、分批次的安排人員到上級或先進地區法院掛職進修,學習先進審判經驗,逐步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三要對新招錄的人員由德才兼備、經驗豐富的老法官進行傳幫帶,從而快速提高新招人員的辦案質效;
四要開展庭審觀摩、案例討論、案件講評等活動,不斷開闊法官視野,豐富法官辦案經驗,增強法官實際辦案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湛、廉潔高效的審判團隊。
第二篇: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面對改革大趨勢,基層法院的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由于沒有經驗可循,司法體制改革更需集思廣益,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根據縣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隊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鹽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鹽山法院在縣委的堅強領導、縣人大的正確監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法官為主體,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積極參與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構建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工作新機制,努力實現公平正義。
(一)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為群眾暢通訴訟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當場立案率達95%。
一是為群眾訴求敞開大門。不論案件大小,只要屬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圍,且當事人訴求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一律接受訴狀,即刻登記立案。對材料有誤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導當事人及時補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案登記制擴大了法院受案范圍,為配合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和緩解審判工作壓力,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大案件繁簡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一鄉一庭等糾紛解決機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緩解立案登記制帶來的案件驟增問題。
三是依法嚴懲訴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于懲治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無理纏訴行為的相關舉措,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維護登記立案秩序,推進訴訟誠信建設。
(二)以員額制法官改革為重點,推進人員分類管理
牢牢牽住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積極穩妥推進以員額法官作為重點的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為實現公正高效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圓滿完成法官員額制改革。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首次確定計入員額法官工作實施方案》和《首次入額考核方案》,堅持黨管干部、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寧缺毋濫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條件,經過報名、審查、考試、考核、考察、遴選委員會審議等嚴格程序,公平擇優遴選22名具有較好法律素養和較強履職能力的一線辦案法官入額。法官員額制實現了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推進了以法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建設。
二是初步完成人員分類定崗管理。根據省高院《關于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的意見》,將法院人員分為員額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并相應確立了33%、52%、15%的員額比例,實行員額制管理。經過雙向選擇和業績考核,進一步明確了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員、法警等審判輔助崗位人員和行政崗位人員,定人定崗,較好的完成了人員分類定崗任務。以法官為核心,以法官助理、書記員為輔助,以司法行政人員為保障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等級確認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點的職業保障制度。積極協調縣委組織、人事和財政部門,建立與法院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開始預發增資工資,并向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發放到位。
(三)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重心,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
完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我院嚴格貫徹上級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舉措,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審判權為核心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一是強化案件審判管理,提升審判質效。出臺《審判管理流程規范》,依托數字法院、移動辦案和OA辦公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網上實時監控辦案流程,堅持每月評查卷宗、庭審和審判委員會專題討論制度,對案件辦理全程實行無縫隙、全方位的跟蹤管理;完善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推行院領導帶頭辦案和過渡期全員辦案機制,出臺《員額法官考核方案(試行)》,規范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責,進一步明晰審判權運行規則。
二是完善法官辦案責任制,實現權責統一。嚴格落實法官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實施法官辦案痕跡化管理,明確法官應當對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嚴格落實錯案及瑕疵案件責任追究,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承擔違法審判責任;嚴格落實法官任職回避、防止內部干擾等制度,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增強法官拒腐防變能力。
三是健全審判監督制約機制,保障廉潔司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審判權監督制約機制,定期開展審務督查活動,出臺《紀檢監察全程介入審執工作規定》,實施案件廉政回訪制度和廉政風險環節監督機制,由紀檢組通過回訪案件當事人、監督評估拍賣、列席審判委員會以及會同審判管理部門聯合評查等手段,對案件辦理實施提前介入、重點監控、全程監督,切實建立“告廉、問廉、訪廉、督廉、查廉”監督問責機制。2016年,隨機抽取270余件案件進行廉政回訪,向當事人寄送《案件回訪征求意見表》600余份,監督評估、拍賣程序120余件次,杜絕司法過程中的不規范、不廉潔的違規行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開,確保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堅持把司法公開作為法院工作新常態,健全公開機制,創新公開方式,積極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
一是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提檔升級。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訴訟服務中心,整合立案導訴、司法公開、信訪投訴等工作職能,通過服務窗口實現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約化辦理,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設置專人接聽訴訟服務熱線,為群眾提供訴語音便民服務290人次;充實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務終端系統內容,當事人可憑身份證、短信密碼自助實現案件各階段的信息查詢,當事人自助查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實行院領導代班接待當事人和中層干部輪值導訴制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導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詢670余人次,收轉訴訟材料520余份,查閱案卷和電子卷宗130余卷,免費發放《訴訟指南》、《訴訟明白紙》等法律資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開平臺全面打造“陽光司法”。堅持把司法公開作為法院工作新常態,以“三大平臺”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將5010件案件審判流程信息和執行案件信息錄入“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和“河北法院司法公開平臺”,當事人可通過網絡自助查詢;將1241份案件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加大庭審直播力度,新建數字化法庭2個,依托本院庭審網絡直播系統,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審實況,方便群眾“圍觀庭審”;全面升級數字化法庭,實現實況同步轉播、庭審證據展示、同步錄音錄像、電子記錄打印、光盤刻錄備存功能,通過“每庭必錄”提高審判活動透明度;要求案件紙質卷宗同步生成電子卷宗,掃描生成電子卷宗4218卷,實現訴訟檔案的數字信息化應用,方便律師和當事人查詢調閱;進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網站司法公開平臺建設,公開法官信息、陪審員信息、拍賣公告、評估機構、訴訟指南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運用司法公開新渠道提升審判工作透明度。注重發揮司法公開新渠道和新媒體作用,運用官網、官博、官微及時公布審判動態、執行動態、案件信息、裁判文書、庭審公告、庭審實況等內容,當事人可通過網絡自助查詢和獲取司法服務,有效樹立司法權威;運用辦公樓前全彩LED電子顯示屏信息發布系統,滾動播出開庭公告1560件、庭審實況449件、曝光失信被執行人526名、法律宣傳片7部、工作動態50余篇,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開新載體;向社會各界寄送《鹽山法院》報刊、《鹽山法院》畫冊2000余份,提升審判工作透明度;開展“司法公開集中宣傳周”活動,舉辦公眾開放日、新聞發布會、法制宣傳等活動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審判工作情況,拉近法院與群眾距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進法院旁聽案件庭審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開工作,營造公開、公正、透明的司法環境。
(五)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選人民陪審員8名,使現有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103名,滿足了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法官數量兩倍的要求,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方式、專業性較強案件相對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率和參審范圍;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定期考核和考評通報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構建人民陪審員參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案件執行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廣大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一線,熟悉社情民意,群眾工作經驗豐富,便于同當事人溝通交流的優勢,協助法官做好調解工作,讓人民陪審員用平靜的心態、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種社會矛盾。2016年,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審權利。
二、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務繁重帶來了雙重壓力。鹽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數量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數量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數量為4519件,較2014年增幅31.4%。鹽山法院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75人,實有人員69人,員額法官22人,辦案法官數量較以前進一步減少,案多人少的矛盾進一步凸顯。另一方面,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對審判質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堅定不移的推進改革,又能解決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證法官隊伍穩定,確保公正高效地辦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決的現實問題。
二是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之間的關系需要進一步理順。司法改革的目標在于“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還權于法官和合議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處理法官依法獨立履職與院、庭長管理監督之間的關系,成為司法改革實踐操作中的難題。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獨立審理好重大疑難案件,處理結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紛止爭還有待實踐檢驗。另一方面審判權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很有可能會帶來法律適用的不統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審理質效下滑、廉政風險等問題。
三是個別法官的綜合素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黨和人民對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應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閱歷,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權力越大,責任更大,對法官的素質要求將更高。但個別法官的專業水平、綜合素質及能力與其承擔的審判職責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質法官隊伍的培養機制,加強對法官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四是部分改革事項尚無經驗借鑒,實踐探索中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司法體制改革現已邁入深水區,隨著人員分類管理的進一步完善,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執行體制改革、職業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開。相應的改革機制尚無經驗可以借鑒,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過程中遇到的藩籬。
三、進一步加強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建議
一是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解決案多人少矛盾。進一步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嚴格落實員額制法官管理,確保入額法官一律在審判一線辦案,讓有限的司法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進一步完善審判機制改革,探索和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有效提升審判質效。進一步完善審判管理信息化建設,打造數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推進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將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對審判權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對審判權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內部監督機制,確保審判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促進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和評價機制,加強對法官業績的綜合考評。依托信息技術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進一步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
三是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為公正司法提供隊伍保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選拔、遴選和交流機制,健全和完善以培養法官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專業素質、職業操守等為重點的法官教育培養機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堅持從嚴管理,從嚴治院,繼續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和“三嚴三實”學習教育,打造過硬法院隊伍,確保司法廉潔。
四是積極推進制度創新,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任務艱巨而緊迫。要切實以時不我待的精神,堅持頂層設計指導,探索創新,先行先試,積極推進內設機構改革試點工作。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的機制建設。積極穩妥推進和落實審級制度、行政訴訟體制機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圓滿完成。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三篇: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司法改革是十二五時期的重要任務,完善司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內不合理的成分,進而建立科學合理的司法體制非常重要。對照上級的要求,豐縣人民檢察院認真調研,形成調研報告。
一、在檢察機關內部,哪些領域、崗位權力過于集中,容易出現問題
以豐縣檢察院為例,該院共有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公訴科、偵監科、辦公室、研究室、政治處等16各科室,另外還有3個駐鎮檢察室。這些內設機構共同構成了豐縣檢察院這個組織,推動檢察工作的正常運轉。
在這些內設機構中:權力過于集中的崗位是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公訴科、偵查監督科四個科室。這些科室具有法律賦予的重要權力,用之不當增會給當事人造成重要的損失,對其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要的威脅。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兩個科室承擔者自偵案件的查辦,享有偵查權,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稍不注意可能會侵犯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是高危崗位。偵查監督科承擔者對嫌疑人的批捕職能,稍有疏忽則有可能錯捕、濫捕,嚴重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后果嚴重的有可能會造成國家賠償,造成不良的影響。公訴科承擔著審查起訴職能,享有不起訴權,若審查起訴不當則會嚴重損害被告人、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損害法律的權威和檢察機關的形象。
二、如何合理配置檢察權,加強監督制約
(一)合并現有主要部門,合理劃分綜合部門
一是成立職務犯罪監查局。將現行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職務犯罪預防、控申四個部門整合成統一的檢察機關反腐敗職能機構。受理公民控告(舉報),是反腐執法的基礎和前提,辦理貪污賄賂案件和瀆職侵權案件是反腐執法的直接體現,預防則是通過反腐執法的適度延伸,鏟除誘發犯罪的病灶,實現反腐敗執法功能、效果的最大化。“四位一體”的反腐敗機構設置模式,正是反映了這一客觀規律。
二是成立公訴局。將現行偵查監督、公訴兩個機構整合為一個具有追訴性質的法律監督職能機構,行使目前由公訴、偵查監督和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履行的部分職能。檢察機關不僅應當享有刑事案件的公訴權,而且也應當享有代表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而行使的民事公訴權與行政公訴權。公訴局的機構設置,為民事、行政公訴的司法實踐提供了探索空間。反映了公訴工作全面、協調發展的趨勢。這樣,更能從整體上凸顯公訴職能的"客觀性義務"和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法律監督性質。
三是設置訴訟監督局。將現行民事行政檢察、監所檢察等部門職權予以整合,除繼續履行上述機構的職能外,應增加從公訴局分離出來的訴訟監督職能和內部執法監督職能,以行成對外(公安、法院)對內(檢察執法)同時并舉的全方位訴訟監督。具體職權是:負責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事項;負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抗訴;對侵害公益的案件以國家代表人的身份提出訴訟;以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民事抗訴程序中的當事人和解等方式實施民事行政監督;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負責對檢察機關自身的辦案活動和辦案質量實行監督。
四是設置行政部門機構。根據現有的機構具體可整合為三個部,即人力資源部、業務調研部、行政事務部。(1)人力資源部是政治部門的改稱,仍然主管政治工作、宣傳教育、司法警察和干部管理。(2)業務調研部是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和檢務督察部門的結合體,具體職責包括按照《人民檢察院政策研究室工作規則(試行)》規定的職責范圍工作并負責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檢察業務調研;負責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提交檢委會研究的案件進行會前審查;對檢察機關業務部門的工作進行督察。(3)行政事務部。行政事務部是辦公室和行政裝備部門合并成立的,仍然主管文件、信息、行政后勤、財務、統計等工作。
(二)規章立制,強化內部監督制約
要進一步后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通過各種規章制度強化對內部監督。
一是明確紀檢監察部門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在執法監督工作中,明確監督的對象和重點,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紀檢監察部門執法監督的主要對象是反貪污賄賂部門、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監所檢察部門、控告申訴部門等行使檢察權的主要業務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執法監督的重點是當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準(決定)逮捕、不起訴和公安機關提請復議、復核的案件、撤銷案件、錯案賠償的案件;上級或其他專業部門否定檢察技術部門鑒定的案件;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下級院提出請抗訴,上級院決定不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區辦理的大案要案;上級批轉、領導交辦、人大轉辦、新聞媒體曝光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等。
二是明確紀檢監察部門執法監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確處理程序和實體監督的關系。依據上級檢察院頒布出臺的《檢察機關內部執法辦案監督辦法》,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在把內部執法監督延伸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的同時,正確處理好程序監督和實體監督的關系,既要重點監督辦案程序,及時預防和糾正檢察干警在辦案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又要注意監督案件實體,及時發現案件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把兩者有機的統一到內部執法監督工作中來。
三是充分調動業務部門在執法監督工作中的積極性,著力構建自身執法監督機制。為了充分發揮業務部門在內部執法監督中的作用,我們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明確規定了部門負責人在內部執法監督工作中的職責: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負總責,監督本部門干警嚴格依照法律、檢察紀律的規定履行職責;干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除追究本人的責任外,還要依照黨風廉政建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通過從調動部門負責人積極性入手,不斷規范業務部門的自我監督。
三、如何建立將檢察人員晉升、獎懲與其公正司法的業績考評相掛鉤的制度
(一)建立合理的獎懲機制。
在獎勵制度方面:1實行積極獎勵制度。對工作表現優良、取得單項或綜合成績的,注重予以獎勵;在年度總結表彰、公務員評優,向上推薦先進立功等過程中,對表現優秀的青年干警予以傾斜;注重選拔和培養青年干警群體的先進典型,發揮典型示范效應。2推行中層助理制度。在各部門設置中層助理職位,對工作表現優秀、發展潛力大的優秀青年干警大膽提拔任用;新提拔的中層助理設置考核期,期間進行定期考察;對任職期間表現突出、能力提高較快、綜合條件比較成熟的中層助理,根據工作需要優先予以提拔重用。3建立破格提拔制度。本著“不看資歷,注重素能”的原則,針對在部門工作業務中表現突出,爭先進位中貢獻較大者,綜合表現特別優秀的干警,在干部提拔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大膽破格提拔使用。4引入競爭機制。對檢察干警的使用提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細化競爭機制,量化具體標準,形成敬業履職、全面提升和創新創優的良好導向。
在懲罰機制方面:對在檢察工作中表現較差的干警,第一次進行誡勉談話,寫出書面檢討,向院黨組和紀檢部門認真反省;第二次則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留崗查看;第三次則進行調離檢察崗位。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檢察干警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跟蹤調查,及時將調查結果向院黨組匯報。出臺《執法辦案風險源點防控管理辦法》,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制約,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二)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機制
爭先創優是檢察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創先爭優的大背景下,檢察工作要適應時代的要求,積極創新管理模式,創新工作方式,積極推動檢察工作的科學發展。針對當前考評中的不合理因素,認真的調研分析。
建立業務科室考評和綜合科室考評分開機制。檢察業務是檢察工作的重心,一切要以檢察工作為重。在業務科室考評上要認真結合省院、市院關于業務考評的要求,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合理的考評細則。激勵業務科室認真開展檢察工作、創新開展檢察工作,實現檢察業務工作的跨越和進步。在綜合科室考評方面,要注重引導,建立達標機制。綜合科室是服務保障部門,在檢察機關內部相對不如業務科室重要。對綜合科室設立相應的標準,綜合科室到年終達標即可。把綜合科室徹底解放出來,竭力發揮其綜合保障職能,推動檢察業務工作的發展,最終推動檢察工作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