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調研報告

    更新時間:2022-08-05    來源:調研報告    手機版     字體:

    鎮關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調研報告(合集4篇)

    今年,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以綜合調解促進社會穩定,開辟了新的調解領域,努力防止糾紛激化;繼續加大了《人民調解法》的學習和宣傳力度,提高調解工作水平;積極開展了“人民調解年”活動,提高了大排查、大調處工作能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鎮關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調研報告(合集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鎮關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調研報告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代表××鎮黨委、政府,及全鎮3.1萬父老鄉親,熱烈的歡迎各位領導蒞臨我鎮檢查指導工作!

      ××鎮地處××市××區城南,總面積7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8.5萬畝,轄20個行政村、171個合作社,8050戶、3.1萬人。20*年被××省發改委確定為全省第一批發展改革試點鎮,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平安鄉鎮,20*年被國家環境保護部命名為××省唯一的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不同群體和階層間的矛盾集中高發,呈現多樣化、復雜化趨勢,維穩工作任務也隨之加大。在這種狀況下,實現社會的良好治理,保持社會的持久穩定,就需要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然而,當群眾的問題在第一環節不能解決時,信訪就成為他們的唯一選擇。因此,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解決信訪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

      鄉鎮作為國家行政架構中的基層組織,直接面對廣大群眾,化解矛盾糾紛處在前沿陣地。但是在現實工作中,鄉鎮職能存在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職責范圍上大包大攬,管理對象上以直抓經濟為主,在職能行使上以行政手段為主;鄉鎮政府職責體系不完善,公共服務體制不健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缺失,部門間存在辦事機構多、行政層次多、行政成本高的“兩多一高”現象。我鎮原有48個內設機構,66名在編人員,每個部門平均1.38個干部,有的干部同時為幾個部門的負責人,容易出現“干部下村、部門關門、群眾辦事無人”的現象。在崗位配置上,存在著職能交叉、協調困難、苦樂不均、業務工作與包村工作矛盾、干部疲于奔波等問題,往往工作辛苦一年,結果是領導不滿意、干部有意見、群眾有怨言。加之辦事程序、制度公開不到位,群眾有什么訴求、問題是否解決、辦理是否滿意等長期缺乏監督,造成部門間推諉扯皮、責任不清、情況不明,群眾辦事經常多頭跑、多次跑,甚至“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使本來通過正常渠道能夠解決的問題上升為信訪問題,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損害了群眾利益。鑒于此,我鎮以打造服務型政府為目標,把積極化解矛盾糾紛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緊密結合實際,從整合資源、創新工作運行機制入手,不斷改進作風,積極轉變職能,著力加強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努力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整合資源,轉變職能,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20*年2月,根據區委區政府安排部署,我鎮在保持干部分片包村不變、站所職能職責不變的前提下,先行試點,將原有的48個站所整合為“三辦三中心”6個職能部門,即黨政辦公室、發展辦公室、綜治辦公室和便民服務中心、農科教服務中心、民生保障服務中心。按照職權與責權相統一、財權與事權相一致的思路,把“三辦三中心”的主要職能定位在服務“三農”發展,落實國家政策,加強社會管理,解決民生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上。為確保整合后權力正確行使,我們全面推行陽光政務,把“三辦三中心”的業務范圍、辦事程序、聯系方式歸納整理后,以《致全鎮父老鄉親一封信》的形式,發放到了全鎮每個農戶手中,讓全鎮群眾清楚了解和掌握整合后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和辦事程序,提高工作運行透明度,著力解決以往群眾辦事多頭跑的問題。為了方便群眾辦事,在鎮便民服務中心安排專職人員,鎮政府辦公樓一樓設立便民服務大廳,實行開放式辦公,全天候負責來鎮辦事群眾的接待、引領、承辦、轉辦、反饋等服務工作,在各村設立便民服務代辦點,幫助群眾協調辦理一些申辦事項。接待大廳按照便民服務中心運行辦法,對群眾來訪實行“窗口集中接待、書面分項轉辦、承諾服務事項、限期反饋結果、跟蹤問效督辦”的“一條龍服務、一單式辦結”工作新模式。本著手續齊全立刻辦、事情緊迫加班辦、行動不便上門辦、情況不熟幫助辦、有利發展變通辦的原則,對能現場辦理的事項,及時進行辦結;對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填寫《服務承諾書》,載明辦事群眾基本情況、申請事由、承諾服務時間、承辦部門等內容,轉交各部門辦理。各承辦部門辦結后,填寫兩份《服務結果反饋單》,一份由村便民服務代辦員送達農戶家中,一份交便民服務中心備案,從而徹底解決了群眾來訪重視程度不夠、回應不及時、解決問題推諉扯皮等問題。推行干部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制度,實行“審批服務零距離、服務質量零差錯、服務流程零障礙、服務對象零投訴”的“四零”服務舉措,促使干部在服務過程中忙時和閑時一樣耐心,生人與熟人一樣和氣,干部與群眾一樣尊重,本地人和外地人一樣接待,受理與咨詢一樣熱心,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盡最大努力為群眾提供方便,切實解決了群眾辦事多頭跑、多次跑的問題。用來訪群眾的話說:“現在的政府有了人氣,我們來辦事首先敲的門少了”。“便民服務中心給我一個單子,鎮上村上的干部都能上門給我們解決問題”。通過半年的運行,便民服務中心上聯區政務大廳,下聯村便民服務代辦點,真正搭建起了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連心橋。中心平均每天接待來訪群眾21人,沒有接到一起群眾投訴,滿意率達到100%。同時,政府對各項工作、群眾意愿和社會動態也做到了心中有數、有的放矢,有效預防了矛盾糾紛的發生,樹立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2、改進服務方式,轉變工作作風,從感情上化解矛盾糾紛。在群眾表達利益訴求的眾多渠道中,信訪可謂是寄托希望的“底線”。倘若這一渠道不暢,就容易使上訪群眾在失望或絕望中做出傷害自己甚至社會的極端行為,危及社會和諧穩定。為了暢通這條渠道,我鎮依托“三辦三中心”,進一步改進服務方式,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延伸服務鏈條,組建了政策宣傳、法律服務、科技服務、勞務信息、計劃生育五個便民服務隊,深入村社每月開展不少于五次的便民服務活動,并由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公示服務內容。結合黨性鍛煉,在鎮機關黨員干部中開展每位黨員幫扶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一場新型農民培訓會、培育一戶科技示范大戶、聯系一戶留守子女或老人、至少為困難家庭辦一件實事的“五個一”黨性實踐活動。黨委確定每季度開展一次環境衛生集中整治、舉辦一次黨員集中培訓、最后一個月15日為全鎮“便民服務日”、對工作進行一次集中督查的“每季四個一”服務活動。每到“便民服務日”,五個便民服務隊帶上花名冊、印章、現金或存折,分片深入村社,將農業直補資金、五保老人生活補助、優撫金、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醫療住院補助、大病救助金、計劃生育特別獎勵扶助金送到廣大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家中,最大限度地體現了黨和政府的溫暖。一位困難群眾說:“現在的黨和政府好、干部好啊,不但給我們發錢解決困難,還不用我們去鄉上、村上領了”。

      思想觀念的變革和提升是促進工作的動力。在便民服務中,我們改變上訪群眾就是刁民的錯誤看法,始終認為“沒有不好的百姓,只有工作不到位的干部”,干部對待群眾的態度就是對待工作的態度,造成群眾重復訪、越級訪的主要癥結就在于對待群眾的態度問題。在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中我們推行“換位思考法”,要求工作人員在接待和處理問題時,從上訪群眾的角度思考問題,想其所想,急其所需,從而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工作中我們發現:大部分群眾的要求并不高,有時候只是為了討一個說法,如果工作人員能有一張笑臉、能讓一個座位、能倒一杯熱茶、能有足夠的耐心聽他們訴說完,那么問題已經解決了一大半,甚至有些問題可能因此就徹底解決了。我們把帶著感情解決問題、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基本原則,積極幫助上訪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困難,耐心細致進行引導疏通,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使一些棘手案件迎刃而解。如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信訪案件時,得知當事人因住院治療,導致家庭困難的情況后,主動實施幫扶,為其購買化肥,協調鎮民生保障服務中心為當事人一家4口解決低保,最終以真情打動了當事人,答應不再鬧訪,愿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通過開展便民服務活動,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干部定期深入所包村駐村逐社了解民情,幫助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協調處理群眾之間的鄰里糾紛,填寫《民情日記》,反饋民情信息,將組織的溫暖、惠民政策送到群眾手中,切實解決群眾的困難和問題。

      3、深化法制教育,創新宣傳載體,從思想上引導群眾依法辦事。鄉鎮政府承擔著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職能,肩負著組織帶領廣大群眾發展生產、改善生活、維護穩定、保障平安的使命。如果宣傳教育不到位,很可能造成部分群眾訴求不當,置國家政策法規于不顧,進而形成不穩定因素。針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信訪問題發生的規律,狠抓預防性教育,加大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著力提高群眾的法制意識,引導群眾合理信訪、依法解決矛盾糾紛。我們把法制宣傳教育與便民服務活動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召開法制培訓會、綜治例會、三級干部會及利用農民趕集等有利時機,以張掛圖片、散發傳單等形式,宣傳涉及糧食農資直補、農村低保、合作醫療、大病救助、計劃生育、教育“兩免一補”等惠農政策,普及政策法規、村規民約,教給群眾維權辦法和解決問題的渠道,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由鎮綜治辦公室創辦《道德與法制》月刊,以案釋法,對與農業、農村、農民息息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重視道德修養,主動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將月刊發至村社,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將抽象的法律知識用生動、活潑的形式潛移默化地滲透到各個層面,收到了很好的宣傳教育效果。

      4、加強社會管理,營造發展環境,從機制上防范矛盾糾紛。我鎮把加強社會管理、營造發展環境作為防止矛盾糾紛發生的有效途徑。著眼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把生產經營交給市場和社會,政府重點協調服務企業上項目、爭項目、建項目;圍繞蔬菜、畜牧、制種三大優勢特色產業,抓好訂單農業落實和畜禽防疫工作,嚴格執行制種公司準入制度,做好勞務輸出培訓,積極組建專業協會、中介服務組織、運銷大戶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促進農產品流通,確保農民增收措施落到實處,切實維護農民利益不受損害,預防了經濟矛盾糾紛的發生。著眼于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以平安鄉鎮、平安村社、平安家庭創建為載體,在教育群眾增強防范意識、配套技防設施的同時,鎮上成立治安巡邏大隊,各村成立巡邏中隊,各社建立治安崗亭,開展夜間值班巡邏,構建完善的治安防范網絡,防止了治安矛盾糾紛的發生。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隱患排查整改力度,深入開展燃爆物品、道路交通、農村危房等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消除隱患,防止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著眼于加強村民自治,不斷強化村民組織自治功能,全面推行黨務、政務、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大力推行村財鄉管制度,村級財務運行在村民理財小組的監督之下公開實施;嚴格落實“一事一議”程序,公益事業建設由村民集體表決,村務活動做到了“陽光”作業,有效防止了干群矛盾糾紛的發生。

      5、發展社會事業,提供公共服務,從根本上減少矛盾糾紛。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全黨同志要“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把全社會的積極性引導到科學發展上來”。我鎮把大力發展社會各項事業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舉措,讓廣大群眾共享成果,共用資源,把群眾的注意力轉移到發展致富上來,有力地減少了矛盾糾紛,呈現出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全面落實農村中小學“兩免一補”政策,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將有限的財力向教育傾斜,大力新建、改建中小學校,改善辦學條件,解決了農村子女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以推廣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提升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水平為契機,加大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力度,村衛生所全面達到“四室分設”標準,醫療條件得到全面改善。20*年,全鎮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村社覆蓋率、農民參合率達分別達到了100%和95%,有效解決了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把農村文化事業發展作為促進和諧的重要抓手,深入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和“萬村書庫”工程,文化網絡日益完善,文化生活促進了鎮風民風的持續好轉。認真落實農村特困救助、五保戶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困難家庭補助等保障政策,農村困難群體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不斷加強交通、水利、住房等基礎設施建設,100%的村級道路得到了硬化,75%的渠系得到了襯砌,68%的農戶建起了小康住宅。以建設生態家園為目標,積極動員群眾植樹造林,改善生態環境,廣泛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衛生評選活動,強化群眾環境衛生意識,使群眾養成了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群眾開展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圍繞玉米制種、脫水蔬菜、草畜等優勢特色產業,大力推廣先進實用新技術、新品種,探索農業科技成果進村入戶的有效機制和辦法,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徑開展農業科技培訓,提高了農民對科技的接受能力和運用水平。加強農業信息網絡建設,拓寬信息渠道,為農民提供及時有效的生產信息、價格信息、科技信息、供求信息,讓農民準確把握市場行情,減少了生產的盲目性。

      6、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從制度上保障矛盾糾紛的解決。我鎮從健全機制入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建立矛盾糾紛化解長效機制,使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規范化軌道。一是強化領導聚合力。建立鎮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書記、副鎮長為主要責任人,相關干部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機制,把目標任務分解到每一位領導和干部頭上。整合綜治、信訪等方面力量,成立鎮民調中心,配備2名分管領導和7名工作人員,充實了村調委會,建立了以老干部、老黨員、老長輩為輔的“三老”義務調解員隊伍,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領導和工作機制。二是完善制度建機制。修訂完善信訪責任追究、值周領導坐班、信訪問題掛牌銷號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實行“三辦三中心”聯系指導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戶的“三級三包”信訪矛盾排查機制,將每月8日定為全鎮黨員學習議事日,由村委會對不穩定因素進行摸排匯總,制定調解方案,并迅速付諸實施;每月20日鎮上召開綜治調解干部例會,對各類糾紛動態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分析、掛牌交辦,實行“四定三包”責任制,對因工作推諉、問題久拖不決,或引起重信重訪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嚴格獎懲,使各項制度落到了實處。三是靠實責任抓落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與鎮領導干部的評先樹優、績效獎罰掛鉤,納入村級考核目標體系,實行重大事件“一票否決”,建立了目標具體、職責明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形成了上下聯動、左右協調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強預防早化解。在預防和處理矛盾糾紛時,切實筑牢“四道防線”,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第一道防線由社長負責,組織發動群眾自覺落實治安巡邏、鄰里糾紛調解等治安防控措施,社社有矛盾糾紛調解員和信息員;第二道防線由村支部、村委會負責,及時調處涉及本村群眾利益之爭的矛盾糾紛,保證問題及時解決、不激化、不上交;第三道防線由鎮政府聯系指導村領導負責,各辦公室、派出所、綜治辦配合,處理村社解決不了的矛盾糾紛,保證了矛盾不出鎮;第四道防線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配合,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參與,集中精力、集中時間全力以赴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使熱點問題不升溫、難點問題不積壓,做到了矛盾糾紛就地化解。至目前,全鎮有村級調委會20個,村級調委會主任20人,村級調解員114人,綜治信息員513人。今年元至八月,全鎮發生矛盾糾紛59起,已成功調處解決58起,調處率達到98%;全鎮有14個村實現“零信訪”,3個村沒有發生治安案件,3個村沒有發生刑事案件。

      通過積極大膽的探索和嘗試,促進了矛盾糾紛的有效化解,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表現為:一是信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通過扎實細致的基礎性工作,及時了解掌握群眾的思想動態,強化矛盾糾紛源頭預防,逐級解決疑難問題,使信訪問題明顯減少。今年以來,全鎮未發生進京赴省上訪和集體到市區越級上訪,越級個人上訪減少11起、下降58%,民事糾紛減少17起、下降22%。隨著矛盾糾紛的有效控制,社會治安狀況也發生了明顯好轉,與去年同期相比,治安案件發案數減少24起、下降38%,刑事案件發案數減少14起、下降67%。二是群眾利益得到切實維護。通過轉變職能,強化服務,開門接訪,干部下訪,最大限度方便了群眾,妥善解決了群眾關心關注的突出問題,有效解決了群眾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通過走訪和調查群眾,滿意率達到100%。三是政府公信力得到大幅提高。鎮便民服務中心上聯區政務大廳,下聯村便民服務代辦點,以實際行動便民利民,使群眾問題在第一環節得到有效解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訪,有效樹立了政府形象,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四是發展步伐進一步加快。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密切了干群關系,增強了各級干部和全鎮人民加快發展的信心和決心,激發了工作熱情,形成了凝心聚力促發展的良好局面,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良好態勢。至7月底,我鎮共引進、實施建設項目21項,總投資2.16億元,較2007年增長12.44%;爭取到資金1290萬元,其中,中央級資金353萬元,省級資金495萬元,市區新農村建設資金442萬元,同比增長85%。招商引資項目4個,引進資金7500萬元,全鎮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呈現出良好發展勢頭。

    【篇二】鎮關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

      近期,按照市、縣綜治辦通知要求,我鎮抽調精干力量,結合農村實際,對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進行專題調研,對歷年典型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剖析,研究處置方式和解決方法,探討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形成報告如下:

      一、加強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的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各種矛盾糾紛日益增多,矛盾糾紛的主體、類型、訴求變得多元化,化解的思路、方法、途徑也變得多元化起來。在矛盾糾紛越來越復雜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打造平安穩定的生活氛圍,提升公眾安全感。鄰里之間產生糾紛是正常的,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利益訴求的多樣化,矛盾糾紛也會隨之增多,但不能以此否定創建和諧社會的成就。只要我們在工作和生活中,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做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解群眾之所難,公正客觀地幫助群眾解決糾紛,使群眾的矛盾化于無形,安居樂業,不斷提升公眾安全感和幸福指數。

      二是維護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解除后顧之憂。發展是第一要務,在發展的過程中,只有把群眾矛盾糾紛解決好了,促進社會穩定,才能解除發展的后顧之憂,實現群眾團結一

      致、凝心聚力,共同投入到經濟建設的大潮中,不斷實現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三是促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斷深入。解決群眾矛盾糾紛,也是當下政府由管理轉向服務的重要內容,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過程中,各級政府部門,自上而下,結合實際,制定了各類行之有效,利于矛盾化解的制度和措施,促進了創建平安社會進程。在新的形勢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能夠促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政法領域不斷深入。

      二、結合實際,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及解決機制在農村地區,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內容上簡單來說,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類。民事糾紛如鄰里糾紛、債務糾紛、婚姻糾紛、宅基地糾紛等,也包括如勞資糾紛、合同糾紛、財產受損而產生的經濟糾紛,以及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交通事故等產生的一般性民事糾紛;行政糾紛主要是由于行政機關不作為、越權行政、執法不公等違法行政行為或行政行為不合理所引發的,這類糾紛往往容易造成大量信訪案件;刑事糾紛指觸犯法律禁止性規定且由司法機關解決的糾紛,如侵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糾紛情形。

      行政、刑事糾紛不是此次調研的重點,姑且不談。針對日益繁雜的民事糾紛,鎮村、政法部門都是廣泛參與處置,但由于人員缺乏、經費難以保障,難以做到矛盾糾紛全覆蓋。

      目前,農村地區群眾之間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第一選擇還是調解。參與的第三方一般是個人或政府部門,在矛盾糾紛的開始階段,個人多是找雙方信任的有威望的人士參與,這些人包括雙方長輩、好友或村干部,調解的依據是從情理出發,調解過程一般是當面論理或中間人傳話,雙方對于調解的結果往往易于接受,執行也容易到位,后遺癥較少。如2013年一對年輕夫妻的離婚糾紛,就是請雙方長輩參與調解成功的,鎮村干部沒有參與。矛盾糾紛在開始階段沒有很好解決,就會升級,并復雜化,這些對于個人調解不服、雙方互不退讓或屬歷史遺留的矛盾糾紛,一方或雙方多會找相關政府部門,強烈要求按照自己的訴求解決問題。這些矛盾糾紛棘手而又容易走極端,對政府部門來說,由于日常工作繁忙,難以集中精力和時間去耐心做工作,出于快刀斬亂麻的目的,在基本了解事情經過的基礎上,容易做出符合法理的裁定,但是因為沒有約束力,雙方當場同意的結果經常被一方反悔,有時造成反復糾纏的結果。如2013年槐洲村兩戶劉姓村民因為房屋臨界線的問題,一方認為對方茅房過界,推倒對方茅房,經村干部和綜治辦、派出所、法庭等部門七八次現場辦公,根據房屋劃線、歷史等依據做出的調解,都被其中一方推翻。后來村委會出于化解矛盾的初衷,出資新建了茅房,才使糾纏一年多的矛盾糾紛停止。當矛盾糾紛經上述兩種途徑都解決不了的時候,走法律途徑起訴就成為必

      然選擇。

      三、在推進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的經驗教訓

      在推進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比如鎮村干部同時參與調解,現場辦公,效率更高;在符合法理的情況下,調解盡量貼近雙方訴求,可以較好地解決矛盾糾紛,避免后遺癥。

      在推進矛盾糾紛解決過程中,教訓也有。比如,各部門各自為政,很難形成合力;缺少人員和經費保障;參與調解的干部培訓不夠,專業化程度不高,難以應付復雜的局面。還有法律判決執行難的問題,不服判決或執行不到位,造成一方反復上訪,就又產生了新的矛盾糾紛。

      四、建立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建議一是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的理性思維。雖然我們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協商和解、調解、行政處理、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但并沒有形成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統一協調、功能和程序互補銜接的有效機制。作為一種機制,必須要靠制度來保障,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同時,圍繞司法搭建一個平臺,發揮社會化的力量,利用民間組織、群眾團體來參與調解,促進矛盾糾紛更好更快解決,又分擔了基層干部維穩壓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也是一種多元化解決的方式。

      二是積極推動立法,使各類糾紛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

      則可循。現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當的干部把“調解”理解為一般的協調解決的意思,認為人民調解可以統攬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調解可以包醫社會矛盾糾紛的百病。實際上,矛盾糾紛解決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溝通、協調、協商、調解等,而且這些解決方式在社會上都有所實踐并積累了經驗。現在的關鍵是,要認真總結以往的經驗,并把這些經驗以規則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各類矛盾糾紛的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則可循,科學有效地處理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對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行立法就十分有必要了,能夠進一步突出司法體系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會自治精神,強調各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與司法的銜接。

      三是建立實踐平臺探索糾紛解決新模式。一要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綜治部門對政法口各部門的指導作用,負責協調和督辦,力求做到矛盾糾紛件件有著落。二要健全服務網絡,建議整合現有的綜治、信訪、司法、法庭、公安等資源,在鎮一級設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在村一級設立分支機構,力求在第一時間掌握社會矛盾糾紛動態,給群眾提供一個固定的服務窗口。三要對矛盾糾紛進行集中梳理,按照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要求,由“中心”確定適合的糾紛解決方式和相關的責任主體,實現歸口管理。

    【篇三】鎮關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調研報告

      *鎮位于**縣北部,是全省經濟百強鎮鎮和全市重要的工業生產基地之一。**鎮區域總面積58平方公里,轄10個行政村,1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3.4萬余人。人口復雜、地域較大、各種矛盾糾紛較多的鎮鎮。望龍司法所這幾年來,在當地黨委、政府和縣司法局的直接領導下,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建立、健全鎮、村、社三級調解網絡,積極、認真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大力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防控體系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為了切實掌握我鎮的社會矛盾形勢和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近日,組織開展了專項調研。現結合工作中的一些實際做法,將調研情況匯總如下:

      一、我鎮矛盾糾紛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糾紛類型多樣化。隨著改革措施的深化和開放程度的擴張,矛盾糾紛也趨于多樣化從過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鄰里矛盾為主。轉變為家庭、鄰里、經濟、土地、保障、維權等各類糾紛共同存在。矛盾糾紛的范圍和牽涉面不斷擴大,而且往往是幾種類型的糾紛融合在一起交織在一起,或由一種糾紛引發出其他糾紛調處的難度加大。

      2、糾紛主體多元化。隨著廣大群眾法律、維權意識的增強,從過去表現形式單一的矛盾糾紛發展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糾紛。特別是因項目征地、林權糾紛、贍養糾紛、社會保障、產業結構調整等問題引發的糾紛尤為突出。這些新型糾紛較之于傳統糾紛,起因復雜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決就會蔓延激化,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對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影響。 

      3、糾紛上訪率升高。傳統上村社區各級調委會對一些民事糾紛都在初始萌芽狀態得到了有效的化解,不至于發展蔓延和導致“民轉刑”、“刑轉群”案件

      。但由于社會經濟的迅速變革,在市場經濟環境的沖擊下村社區調委會的糾紛解決功能相對萎縮,調解糾紛的主動性和數量明顯下降。同時糾紛當事人受“不上訪就沒人管”和“法不責眾”等心理因素的影響認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訪就越容易解決問題。有了矛盾和問題不是逐級反映協商解決,而是采取集體上訪甚至越級上訪的辦法,給政府和各部門的正常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和影響也成為困擾黨委、政府的一大難題。

      4、糾紛調處難度增大。新的發展形勢下矛盾糾紛呈現出主體多元化、內容復雜化、調處疑難化、牽涉范圍廣、持續時間久、對抗程度強等新特點。受傳統體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有些矛盾的解決不能達到立竿見影的目的。有些矛盾難以在現有的條件下得到解決,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徹底化解,即使現在解決了將來還有可能再次出現甚至加劇,致使形成重信重訪和纏訪。舊的問題沒有解決的同時新的矛盾還在不斷產生,新舊矛盾相互疊加、相互影響這都給調解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難度。

      二、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1、健全完善全覆蓋的矛盾調解組織網絡

      制定綜治維穩月任務清單,通過清單對各村社區矛盾糾紛排查情況的落實進行檢查評比,通過檢查督促,使矛盾糾紛排查有效的全面落實。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多元化矛盾化解機制,把群防群治牢牢延伸到各村民小組。同時,采取領導和機關職工駐村、村級領導掛組的掛點制,加大宣傳力度,要求逢會必講穩定,下鄉必查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做到早安排、早發現、早落實。各村委會和各單位成立相應的矛盾糾紛排查領導組,結合創建平安的責任意識、協作意識和進取意識,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多元化矛盾糾紛排查的工作格局。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調解室,配備調解員、法律明白人等。把調解組織延伸到每一個角落充分發揮其維護穩定的作用。通過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調解組織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全

      鎮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網絡。實現“調解一案,教育一片”。

      2、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和處置矛盾糾紛

      以“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為目標,建立完善預防和妥善調處矛盾糾紛的四個機制,即:集中排查機制、統籌協調機制、快速聯調機制、考核獎懲機制。落實好事前防范和目標防范相結合、經常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分級調處和應急調處相結合、專門調解和群眾化解相結合、強化責任和獎懲制度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堅持政策性問題普遍排查、個案問題專題排查、潛伏性問題深入排查和苗頭性問題提前排查的原則,實現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由被動到主動,由調處為主到防范為主的轉變,力爭做到“組織建設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實落實“一個矛盾糾紛,一個調處班子,一個調處責任人,一個調處方案”,每月定期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集中了解糾紛排查情況,使矛盾糾紛情況不漏不重底數清,及時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達到無一件民轉刑案件發生的目標,有效杜絕重復訪、越級訪和集體訪的趨勢。重大疑難案件,提交鎮黨委、政府集體研究推行“大調解合議制”建立聯動聯調的工作模式確保各種矛盾糾紛的成功調解。同時積極促進調處工作延伸。在開展邊界“三聯”取得實效的基礎上,打破行政區域束縛,積極與毗鄰鄉鎮協商配合,形成合力聯合調解矛盾糾紛,避免矛盾激化。幾年來毗鄰周邊協作共防,取得良好效果。

      3、抓信息渠道暢通,強化隊伍建設

      綜治辦和各村社區(各單位)組建領導小組對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加大督促檢查力度,以開展“兩學一做”為契機,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更好地團結和帶領廣大群眾排查矛盾糾紛工作。同時,堅持工作重心下移,狠抓矛盾糾紛排查與各項創建平安措施的落實,全面提高基層調處工作水平。為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各村

      社區成立“紅袖標隊伍”,及時發現和上報不穩定信息。形成各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力支持,協調發展、整體推進的局面。保障信息渠道的暢通,有效監控了社會治安的動態,提高了多元化矛盾糾紛排查的前瞻性、預見性和準確性。

      4、因事制宜、有的放矢

      一是針對不同的矛盾首先要查明基本事實,包括雙方當事人引起爭議的原因爭執的焦點,分析了解當事人的想法找到準矛盾的切入點確定具體的調解方案。二是運用換位思考把握當事人心理,切中要害消除抵觸心理。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地思考對方的感受和心情反復細致的思想疏導直到達成協議。三是注重語言藝術,將大道理同當事人的現實生活和周邊類似案例聯系起來,轉化為貼近實際生活的小道理,縮小當事人心理預想標準。

      三、多元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主要對策、意見和建議

      1、建立矛盾糾紛每月排查分析例會制度

      每月召開一次分析例會,主要聽取本轄區每月的治安狀況、糾紛調處情況報告;排查可能出現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分析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新動向;研究重大復雜疑難糾紛或跨區域糾紛案件的調處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糾紛調處工作經驗,安排下一步糾紛調處工作。

      2、建立工作責任制度

      村社區調委會對本轄區發生的糾紛情況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深入排查,及時調解,并定時上報。鎮綜治辦對本轄區各村社區發生的糾紛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進行匯總分類;對重大疑難糾紛及時上報;對依法屬于某個部門調處的,移送某個部門并配合調處。

      3、實行包案調處制度

      將每起糾紛具體落實到每個調委會和駐村小組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

      4、建立調處工作清單制度

      每月通報村社區綜治維穩任務清單完成情況,上報的材料可包括完成情況、主要類型、糾紛的特點、動向和規律,解決辦法,預防措施等。

      5、抓好基層調解員的培訓

      由于人民調解員來自村民委員會成員或選舉產生的群眾。大多數沒有經過專業的訓練,法律素質不高,因此,搞好調解員的培訓,是做好調解工作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鎮綜治委和司法行政部門肩負著管理或指導本級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責,采取集中培訓或個別咨詢的方式進行,不斷提高調解員的素質。

      6、經費保障

      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存在勞動和報酬不相協調的問題, 無法落實無固定收入人員的勞動報酬和綜合治理的激勵機制,形成多干少干一個樣,特別是村民小組一級。建議通過法定程序,將調解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調解、獎勵經費充足、穩定,進一步落實調解人員補貼,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為搞好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堅強的后勤保障。

    【篇四】鎮關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伴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各項事業的不斷進步,農村社會結構也在發生深刻變化,各種利益關系在不斷調整,一些深層次矛盾不斷顯露。社會穩定工作已成為當前的主要任務之一,與經濟發展并駕齊驅。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根據上級要求,我鎮對開展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的意義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格局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各種利益關系在不斷調整,人民群眾對自身的利益需求也在不斷增強,社會矛盾也因此頻繁發生,僅靠單一的訴訟解決已不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倡導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一是減輕了法院的壓力,節省了司法資源,降低了成本,減少了對抗性和緊張性;二是方式靈活、時間短、不傷和氣,有利于化干戈為玉帛,是維護社會穩定,有效防止“民轉刑”案件的發生的重要手段。三是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大量的矛盾糾紛當事人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解決糾紛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通過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有利于把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徹底消除矛盾,理順社會關系,有效地減少“民轉刑”案件的發生。四是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一般都容易得到自覺履行,可以避免訴訟過程中“判而不決”的問題。不會留下后遺癥。

      二、新形勢下矛盾糾紛表現形式、特點以及未來發展趨勢

      經過調研,我們發現新形勢下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呈現多樣化。

      一是農村民間糾紛從傳統的婚姻、家庭、宅基、贍養、撫養等糾紛,轉化為土地流轉、行政不作為、司法不公等方面的眾多新型社會矛盾糾紛。過去社會矛盾糾紛多為民間糾紛,而現在村民與村委會、企業之間的糾紛則比較突出。部分干部官僚主義嚴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脫,不能正確對待問題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將矛盾留給下一屆,久而久之,矛盾越積越多,越來越復雜,使一些本來可以及時解決的問題因拖延時間太長,群眾不滿意、不冷靜,解決起來也就有了一定的難度。因此,不少單位、村組織干群關系緊張,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是突發性、群體性矛盾糾紛增多。近年來,我鎮發生了多起村小組與企業之間,村小組與村小組之間,村小組與村委會之間的糾紛,這類糾紛多是山林糾紛和土地糾紛,調解起來有一定的難度。而且容易導致大量群眾越級上訪。

      三是是群眾非正常解決問題的增多,而依靠法律解決問題的偏少。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動輒就上訪。部分上訪群眾抱有“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心理,認為只要上訪,政府越重視,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以此向政府施壓,提出過高要求。這部分案件在要求解決勞資、損害賠償等問題上表現尤為突出。從近年情況看,群眾不愿依靠法律解決問題的原因是對某些官司沒有把握,怕花錢,而直接向政府反映則不用花錢,成本低。另外,還有部分人認為政府就“怕上訪”,只要上訪,政府就會抓緊解決。一些群眾往往還選擇在上級重要會議和重大節慶期間上訪,以此引起各級重視,向政府施壓。四是調處難度大。由于目前農村分戶經營,單獨生產,群體性活動少、流動人員多,集體制約降低,傳統的行政干預已難以奏效。同時,極少數群眾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甚至過于片面化,給調處化解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

      三、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主體應有哪些,解決機制中面臨的不足

      構建和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是推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是落實黨的依法治國、服務和保障民生的客觀需要,是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全面提升法治泰和、平安泰和的重大舉措。建立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其主體應是人民調解組織的建立,而其他調解機構是人民調解的補充和完善。通過調研,我鎮近幾年來發生的矛盾糾紛有70%是通過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的,我鎮的人民調解組織呈現多種形式,有治保會、調委會、婦幼會、心連心說事室等,以各種各樣方式介入民事糾紛,使不穩定因素得以迅速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對維護我鎮社會穩定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則是人民調解的補充和完善,對我鎮重大、突出矛盾糾紛的化解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它們相輔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進,成為我鎮社會穩定工作的基石。

      但是,我鎮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還存在不足。一是基層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年齡、文化、知識結構不合理,從事調解人員年齡偏大、文化偏低,法律知識不強,依法調解能力較差。據統計,全鎮從事人民調解人員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40歲以下的只有6人,占8%左右。二是在管理指導、協調聯動上存在被動,有些人員工作主動性不強,對待發生的矛盾糾紛沒有強烈的解決欲望,部分人員存在走過場,做樣子,把問題向上級推,從而造成被動局面;三是考核機制不健全,沒有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沒有建立完善好獎懲制度,大家干好干壞一個樣,對調解工作沒有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四、在推動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工作上的創新和建議

      建立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是一個迫切的課題,經過調研,我們發現要做好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領導協調機制。我鎮在這個方面有成功的做法,綜治辦成立了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統領全鎮矛盾糾紛的化解和社會穩定工作。中心設立在綜治辦,由黨委書記任主任,黨委副書記任副主任,配備了專職綜治辦副主任,對全鎮19個村居委會和鎮直部門進行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調解工作,社會管理中心從矛盾糾紛的排查、信息的采集、案件的分流、包案調處、督查督辦、結案回訪等實施一條龍指揮,有效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專業調解,實現了多元化調解機制的有序開展。

      二是建立健全組織網絡。目前,全鎮已成立綜治辦、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律顧問所,19個村(居)委會均已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治保委員會、婦幼會、心連心說事室等矛盾糾紛調解組織,并建立了網格化管理平臺,實行了資源信息共享,為多途徑化解矛盾糾紛拓寬了渠道。

      三是建立健全大調解格局。新時期我們將面臨許多新的社會矛盾,具有復雜性、群體性、多樣性特點,依靠單一的調解方式往往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而大調解格局的建立,多部門的聯合調解則有意想不到的成效。我鎮桂元水電站與周邊村小組發生的矛盾糾紛多是采取多元化聯合調處成功。

      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機制。要使多元化調解工作達到預期的目的,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機制,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對兼職調解員實行補貼,提高專職調解員的報酬,建立工作考評激勵機制,克服“工作無報酬,好壞一個樣”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有效調動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目前,我鎮在財政預算中按人均2元的標準落實了工作經費,在管理指導、協調聯動、信息預警、績效考核等層面,建立了獎懲機制,對推動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的預警機制。要從矛盾糾紛排查抓起,堅持鎮每周一排查、村每日一排查,建立抓早、抓小、抓苗頭的源頭預防措施和運行機制,杜絕事后調解和“花錢買平安”的工作方法,要充分利用網格化平臺的作用,在第一時間里收集、報送信息,達到預警在先,整體聯動的效果。

      六是進一步提升調解人員的政治、文化素質。司法行政部門要通過政策引導、業務培訓、經驗交流等形式,加強對各類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的管理指導和教育培訓,切實提升調解組織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提高調解人員對各類矛盾糾紛的預警、化解、管控、應急能力和綜合素質。尤其是對村級人民調解組織要加強指導,幫助其規范組織建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保證他們依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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