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排查的具體要求是什么】風險排查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要明確主體、打牢基礎、分清內容、規范表述
第一,明確兩類三個主體,一類是個人,包括所有公職人員(財政供養人員)以及受委托行使國家權力的非國家公職人員,一類是集體,包括單位和科室。
第二,打牢一個基礎,清權確責——就是結合三定方案進行職權梳理、流程再造,重點是圍繞行政許可、處罰、征收、強制、監管、審批、裁決、給付和單位內人財物管理權等進行梳理和規范,逐步建立起“權責明明晰、程序嚴密、運行公開、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這是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的基礎。
第三,分清不同內容。個人的風險內容主要是個人存在或潛在的思想道德風險、崗位職責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的內容、形式及危害。集體的風險內容是單位工作職能特殊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風險、業務流程風險、制度機制風險方面的內容、形式及危害;科室在業務流程風險、制度機制風險方面的內容、形式及危害。
第四,規范風險點的構成和表述方式。每個風險點的查找由風險源、風險點、危害性三個要素組成。表述方式如:由于放松了政治理論學習和黨性鍛煉(風險源),造成思想退步,信念滑坡(風險點),在處理事務時不能從政治上、從全局看問題(危害性);又如,由于財經制度不完善和法規意識淡薄(風險源),財務管理不規范,尤其大額度資金審批使用不能科學民主決策(風險點),造成決策失誤,資金使用不正確、不應該、不合理(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