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持黨員的先進性】保持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黨員制度文章集錦
一、黨員意識強化機制 政治理論學習制度 政治理論學習是增強黨員宗旨意識、角色意識、身份意識、形象意識和行為意識,加強黨性修養的重要途徑,是關系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戰略任務。為真正把政治理論學習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治理論學習要根據黨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按照上級中心工作的要求,以及當前政治形勢的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安排制定每個階段的學習計劃和內容。 二、政治理論學習分為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學習。集中學習由黨支部負責組織,個人自學按照整體規劃自行安排。學習時間為每周五下午,學習前要做好準備,保證學習時間,不得無故擠占。 三、政治理論學習由黨支部負責組織安排,并負責制定理論學習計劃。學習方法要靈活多樣,做到全面系統學習與專題研討相結合,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寫心得體會與專題討論相結合,要切實保證學習質量。 四、黨員干部每人必備專用學習筆記本,堅持記學習筆記,無論集中學習還是自學都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每次學習筆記不得少于800字。 五、學習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要注意把學習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去,把學習理論同提高政治素質、理論水平、工作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同提高覺悟、自覺意識和改造主觀世界結合起來,并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六、為了保證學習效果,要建立學習考勤制度,并納入到雙文明建設考核中。對無故不參加學習者要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提高對學習重要性的認識。 七、職能部門要根據學習規劃安排好學習用書和輔導材料。 八、要加強對理論學習的領導,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政治理論學習負主要責任,并督促學習計劃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政治理論學習考勤制度 一、基層黨組織要建立學習考勤簿,記載學習的出勤情況。記載要真實,不錯不漏。 二、學習前要做好準備,按時組織參加學習,無特殊情況不得占用,因故不能參加學習的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三、要保障學習時間,遵守學習紀律。每次學習保證2小時以上,不準無故不參加學習或遲到、早退。未參加學習的人員要進行補課,補全學習內容。 四、每人都要有學習筆記本,并按規定寫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不得相互轉抄學習筆記,學習筆記字數每次要達到800字以上。 五、學習情況要每季度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向全體職工大會作匯報。 六、學習情況綜合成績達不到標準的個人,不能參加各種評優。 七、要提高對政治理論學習的認識,積極認真地參加各項學習活動,做學習型職工,學習型股(室),爭做學習型模范。對不注重學習的人,要進行幫助、教育,提高對學習重要性的認識。 開展增強黨員意識活動制度 為了在實際活動中,增強黨員的身份榮譽感,使黨員牢記光榮使命,樹立黨員良好形象,強化黨員意識,制定本制度。 一、黨支部要組織黨員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歷史教育、形勢任務教育、黨員權利義務教育,讓黨員在受教育中,進一步增強黨員意識。 二、黨支部每年七一要舉行全體黨員重溫入黨誓詞活動,讓黨員在宣誓中再次牢記宗旨,凈化靈魂,堅定信念。 三、黨員要自覺佩帶黨徽或胸卡,表明自己身份,在工作和生活中樹立共產黨員的良好形象,時時刻刻起模范帶頭作用,接受群眾監督。 四、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持講黨課,副縣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每年至少要深入分管單位講黨課或做形勢報告3次,各單位第一責任人每年至少要為單位黨員講黨課或做形勢報告5次。 五、黨支部要在具體工作中設立黨員先鋒崗,每半年評議一次,根據評議情況予以調整,表揚先進,鞭策后進。 黨員分類管理制度 一、流動黨員的管理 1、黨員因各種理由要求外出流動的,應在外出流動前向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經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流動。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職。 2、黨組織要支持人才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對學非所用、用非所長或自謀職業、帶頭創業的黨員,如本人提出轉移黨員組織關系,不能用限制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等辦法阻止其合理流動。 3、黨員個人與所在單位在能否流動問題上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充分協商妥善處理。達不成協議的,個人和單位均可向當地的人事、勞動仲裁機構提請仲裁。黨組織應根據仲裁結果確定是否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 4、黨員外出流動前,必須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從事活動的內容以及外出后與黨組織的聯系方式等。黨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動黨員登記制度,在黨員流動前對其進行黨員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據黨員外出時間長短、地點是否固定等情況,進行分類管理。 5、黨員三人以上集體外出,同在一個單位或地點相對集中,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黨組織應組織他們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指定負責人,出具有關證明,介紹給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負責人應定期向原單位黨組織匯報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 6、黨員單獨外出,有固定地點或單位,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居住地或單位黨組織,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流動性大,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要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到所去地方參加組織生活。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仍在原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7、因公出國出境的黨員,其組織關系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出境的黨員,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黨費可在出國出境前一次交齊,也可委托其他黨員或親屬定期代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黨員應自覺與黨組織保持聯系,定期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和出境超過假期一年以上的黨員,停止黨籍,其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縣一級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 8、下崗職工黨員已經再就業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再就業單位的黨組織。再就業單位沒有黨組織的,可將組織關系轉至居住地街道黨組織,或由上級黨組織安排其歸屬某個基層黨組織,并參加那里的組織生活。暫沒有再就業的下崗職工黨員,可把組織關系轉到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黨組織,或居住地街道黨組織。 9、流動黨員持有相應的手續后,應及時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單位的黨組織接轉組織關系,或與之取得聯系,積極參加那里的黨組織生活。原單位黨組織要指派專人與流動黨員保持經常性聯系,及時了解流動黨員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況,通報黨支部對黨員的要求。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流動的黨員返回后,黨支部要及時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 10、凡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經濟開發區、集貿市場等經濟組織以及居委會、個體勞協、人才(勞動力)中介機構等組織中必須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黨員不足三人的,可建立聯合黨支部,負責接收、管理外地流入的黨員。 11、凡是按照有關規定轉來的黨員組織關系,有關地方和單位黨組織不得拒絕接收。對外來流動黨員,在接收黨員關系,驗證其黨員身份后,應及時將他們編入相應的黨組織,并登記造冊,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12、對流入到本地本單位時間在半年以上的黨員,用人單位或街道(鄉鎮)黨組織要通知他們將組織關系轉入。對沒有轉入黨員組織關系,又沒有出具黨員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不得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13、開具黨員證明信或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流動黨員,在原所在黨組織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原所在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如外出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經黨員大會同意,可不計算為應到會人數。 14、沒有轉移組織關系的流動黨員應回原所在黨組織參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因特殊情況無法返回參加民主評議的,必須向黨支部寫出書面自我總結材料,接受黨員和群眾的評議,黨支部負責將評議結果轉達黨員本人。 15、流動黨員持黨員證明信和《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流動期間,應定期向原所在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按時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可將黨費交到所去的流入地黨組織。 16、對外出不向黨組織報告,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與黨組織取得聯系的流動黨員,黨組織應按照黨章和民主評議黨員的有關規定,給予其必要的組織處置。處置時必須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17、本制度同時適用于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黨員的管理。 二、(離)退休黨員的管理 1、根據(離)退休黨員年齡大、身體弱、參加組織活動不方便等特點,黨支部可采取分類管理的辦法,對于身體較好的(離)退休黨員,要組織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社區服務工作。 2、對于身體較好、外出工作的黨員,按外出黨員管理辦法執行。 3、對于長期臥床不起或行動困難的黨員,黨支部要關心他們,定期上門活動。 三、預備黨員的管理 1、黨支部每季度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半年要派專人同預備黨員談話,了解其思想、工作、學習情況。 2、預備黨員每季度向支部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 3、在預備期滿時,要提前向支部提出轉正申請報告,所在支部要按期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問題,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四、下崗職工黨員的管理 1、各支部要對下崗黨員進行走訪,建立相應檔案; 2、黨支部要指派人員與下崗黨員結對子,對下崗黨員予以生活上的關心、物質上的幫助,并積極為下崗黨員推薦就業崗位。 3、每個月要組織下崗黨員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2次,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其對黨的政策的認識,鼓勵下崗黨員要樹立信心,在其它崗位上仍然要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二、黨員能力增強機制 黨員學習制度 為了切實增強黨員學習能力、業務能力、創新能力,不斷提高黨員的整體素質,使黨員在實際工作中能夠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更好地開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內容 1、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3、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紀、政紀有關條規; 4、本部門、本行業業務知識; 5、其他方面的知識。 二、 學習形式 堅持集中學習,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考察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自學為主。 三、 學習時間 集中學習時間由各本支部結合實際自行制定,每周學習時間不少于4學時,自學時間不少于8學時。 四、 實施方法和要求 1、學習由各支部具體組織實施,做到年有學習計劃,月有學習安排,有集中學習討論記錄,有學習出勤登記,有個人學習專用筆記,有學習體會文章,有個人年度小結。 2、搞好輔導,尤其在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業務時,要請有關人員進行輔導學習,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學者授課。 3、各級領導要帶頭學習,深入調研,并結合自身工作和思想實際,確定學習研討專題,推動領導干部和黨員干部學習活動的開展和運用理論、法律、法規等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升,不斷提高學習的實效性。 4、集體學習都要積極參加,有事請假。自學時,要做好筆記。要定期召開學習心得交流會議,總結經驗,樹立典型,表彰先進,鞭策后進,推動學習的不斷深入和學習成效的不斷提高。 5、各部門、各單位要健全學習組織,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審定學習計劃,確定學習內容、提出學習要求,指導和檢查學習。 黨員實踐鍛煉制度 為了增強黨員帶領群眾發展經濟,維護穩定的本領,保證黨員干部綜合素質能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提高,根據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有關規定,黨員干部在本單位內至少要每兩年輪換一次工作崗位,力爭作到本單位各項工作全部精通。 二、黨員干部要積極參加“先鋒行動”、“黨員進社區”、“黨員服務隊”、“黨員責任區”“黨員先鋒崗”等主題實踐活動,在活動中提高素質,增強本領,發揮作用。 三、各單位要根據自身實際,在縣委組織部的指導下,定期輪流選派優秀黨員到縣信訪辦、各社區等直接跟群眾接觸的部門和單位掛職鍛煉,讓他們增強群眾觀念,謀劃群眾發展思路。 四、要深入開展黨員聯系戶活動,每名黨員至少都要聯系1戶貧困戶,幫助他們脫貧致富,增強黨員服務群眾的本領。 五、每名黨員每年至少要深入基層2次,進行調查研究,探索黨員發揮作用的新途徑,發現基層的新情況,找出解決問題的新辦法。 六、每名老黨員要搞好對新黨員的“傳、幫、帶”,不斷提高新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水平,達到共同進步。三、黨員權利保障機制 黨員權利保障制度 為使《黨章》規定的黨員的八項權利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召開有關會議,并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參加其有權參加的各種會議。會議的組織、召集者要將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等適時通知應到會黨員。 二、黨組織應當為黨員提供閱讀黨內有關文件的必要條件。黨員因缺乏閱讀能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直接閱讀文件的,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向其傳達文件精神。 三、黨組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有計劃地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提高黨員素質。 四、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會議召開后,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將會議內容和精神向黨員傳達、通報。 五、下級黨組織應當根據上級黨組織的安排,積極組織和引導黨員參加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討論的時間、方式和內容要以適當方式告知黨員,以便黨員參加。 六、黨組織要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對于黨員的建議和倡議,黨組織應當認真聽取、研究,合理的應當采納;對改進工作有重大幫助的,應對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七、黨組織要認真聽取各種不同意見。對于持有不同意見的黨員,只要本人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就不得對其歧視或者進行追究;對于持有錯誤意見的黨員,應當對其進行幫助、教育。 八、黨組織應當鼓勵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持和保護黨員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對于黨員的批評、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的有關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九、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根據不同情況,表決可以采取口頭、舉手和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對不同意見要如實記錄。 十、黨組織進行選舉時,應當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對候選人的情況應向選舉人作介紹。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十一、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對于黨員的申辯及其他黨員為其所作的證明和辯護,有關黨組織要認真聽取、如實記錄,并進一步核實,采納其合理意見;不予采納的,要向本人說明理由。黨員實事求是的申辯、作證和辯護,應當受到保護。 十二、對于受到黨紀處分的黨員,黨組織要幫助其正確認識和改正錯誤。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留黨察看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期滿后應當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錯誤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錯誤的,應當開除其黨籍。 十三、黨組織要認真處理黨員的申訴。對于黨員的申訴,有關黨組織要按照規定進行復議、復查,不得扣壓。上級黨組織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關黨組織進行復議、復查。 十四、 黨組織對涉嫌違紀黨員的檢查和處理,必須既堅決又慎重,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依紀依法進行。 十五、 黨組織對于黨員提出的請求,要及時受理。根據具體問題,有的要及時解決,有的要說明情況,有的要進行說服教育。 十六、 企業、農村和街道、社區等黨的基層組織應注意維護流動黨員的民主權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十七、對于確有實際困難的黨員,其所在基層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可以給予適當幫助并鼓勵黨員之間開互助,為黨員正常行使權利創造條件。 黨內情況通報制度 在深入貫徹《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過程中,為切實保證黨員對黨內重大問題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確立黨員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主體地位,全面推行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黨內情況通報的主要途徑和內容為: 一、定期會議通報。按照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每季度一次定期召開黨代會或黨員大會。 二、不定期的會議通報。遇到突發事件或傳達上級的最新精神和緊急任務,可以不定期的召開會議。 三、會議通報內容。主要包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傳達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組織的工作思路和重大決策事項,同時包括本級黨組織負責人的述職、述廉。 四、公示通報。根據需要公示的范圍,利用電視臺、報紙、網絡、公示欄、公開窗等傳媒和宣傳陣地,向黨員群眾通報有關情況。 五、公示通報內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職前公示、重大事項決策情況、發展黨員、黨員獎懲等黨務工作情況。 六、查詢通報。以領導干部接待日、接受廣大黨員對不涉及保密規定內容的查詢。各級黨組織、黨員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隨時解答黨員的查詢,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七、黨內情況通報既要充分發展黨內民主,又要增強黨的團結統一;既要“互通情報”,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 八、貫徹落實黨內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黨員和各級黨組織充分享有的知情權,以利于監督權的實行,并通過充分發展黨內民主,增強黨的戰斗力,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 黨務公開制度 根據上級的有關精神要求,為規范全縣的黨務工作,實行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一、公開的內容:按照依法公開、真實可信的要求,凡是群眾關心的黨內熱點問題、容易出現以權謀私、滋生~、引發不公的事項,只要不涉及黨內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開。 1、黨組重大決策、決定、決議的醞釀、擬定、出臺及落實情況。 2、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領導班子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民主生活會征集意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整改情況,領導干部述廉情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等。 3、干部制度執行情況。干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競聘上崗、獎懲情況以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公開事項。 4、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領導干部購建房、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子女出國學習、配偶和子女從業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情況,執行不準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規定情況,執行通信工具管理規定情況,出國(境)和跨省考察情況,執行公車使用管理規定情況,使用招待費情況。 5、組織建設情況。黨代表的推薦產生情況,黨員發展情況,入黨積極分子情況,民主評議黨員、黨費收繳情況等。 6、考核情況。黨務工作考核情況和受表彰情況。 7、監督情況。違法違紀問題查處和信訪監督情況,實施黨內監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8、群眾認為有必要公開的黨內其它事項。 二、公開的程序:按照“事前公開、征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程序,將黨務公開工作貫穿于黨內重要事務的醞釀、決策、實施的全過程。黨組在討論決定事項、制定目標任務之前,要充分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利用黨員大會、小組會活動等載體集思廣益,形成初步方案,經討論后,將最終結果向廣大黨員群眾公開。人事任免、干部培養等內容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執行。 三、公開的時間:公開的時間,根據內容分為常年公開、定期公開、適時公開三種。做到重大決策、目標任務常年公開,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步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四、公開的形式:以設立黨務公開公示欄為主。具體工作中,從實際效果出發,區別不同內容,選擇黨內會議、文件、新聞媒體、談話活動、回復函詢等形式進行公開。 五、監督與考核:將黨務公開工作作為黨風廉政責任制和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搞好公開公示,并聘請監督員,及時了解黨員群眾的反映,為認真落實黨務公開制度提供基礎保障。 四、黨員責任落實機制 黨員責任目標管理制度 為把《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與黨員崗位職責結合起來,進一步深化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具體要求,使黨員干部成為敢負責、能負責、會負責、主動負責的典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鄉鎮、各部門要根據《~年克山縣領導干部責權書》,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自己的《責權書》,把單位各項工作細化分解,實行崗位責任目標管理。 二、以下幾項工作必須要在《責任書》中得到明確。1、信訪工作;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3、安全工作;4、招商引資(含財源建設、上項目辦企業、寬松經濟發展環境等);5、勞動力轉移(含產業調整、非公經濟發展、工農換位、主輔換位等)。 三、《責任書》的工作內容分為共性工作和常規工作。要把本單位在全縣的重點工作突出明確,按照黨員個人的工作崗位,落實到人頭。 四、在《責權書》要規定工作完成時限、開展形式、標準效果、保障措施、責任追究、責任人等內容。 五、各鄉鎮、各部門出現被國家、省、市通報信訪案件的,單位一把手引咎辭職或免職;各鄉鎮、各部門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單位一把手引咎辭職或免職,同時也要層層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各鄉鎮、各部門被縣信訪辦、公安局、安全辦推薦,縣委常委會討論認可的黨員干部,給予上調一級工作的獎勵,特別優秀的給予上調兩級工資獎勵,并列為重點使用干部。 七、縣委督辦室負責檢查、督促、指導各鄉鎮、各部門《責權書》的制定和落實。 黨員考評制度 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黨員干部,擴大黨員評價的民主參與程度,真正體現黨員先進性的具體標準,依據黨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對黨員的評價采取組織評價、群眾評價和領導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定性評價定量化。 二、對黨員定性評價要召開由本單位全體職工、服務對象、社區居民代表參加的民主測評大會。 三、參加測評會各層次的評價比例為:黨員干部所在單位黨員評價占60%,單位其他職工評價占20%,單位領導(或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