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五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行政)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制度。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五篇】,歡迎品鑒!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篇1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促進各級國稅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認真履行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所承擔的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全省國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各項稅收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省國稅系統基層分局以上單位均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進行考核監督。
第三條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將責任范圍、責任內容、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加以約定。各單位根據《規定》和實際情況,適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結合年度考核,視情組織簽訂廉政責任書。
第四條廉政責任考核的內容
對各級國稅機關領導班子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一)所在單位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并堅持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協調,群眾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做到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二)堅決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落實各項廉政法規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黨員干部學習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法規、制度,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稅務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所屬人員執紀執法水平。
(四)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常抓不懈,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完善管理監督機制,行風建設和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扎實有效。
(五)重視信訪和案件查辦工作,嚴肅查處稅務人員違法違紀案件,杜絕瞞案不報、有案不查的現象,年終違法違紀案件查結率達到85%以上,上級要求報結果信訪、案件的查報率達到100%。
(六)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落實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每年不少于兩次聽取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匯報。
(七)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積極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
對各級國稅機關的黨組書記、局長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一)每年組織召開1至2次會議,根據班子成員的分工,分解上級部屬的黨風廉政任務,并聽取班子成員分管范圍內和自身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匯報,研究部署貫徹意見。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要親自抓。
(二)對領導班子其它成員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教育,督促改正。
(三)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政準則》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嚴于律己,率先垂范,并切實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四)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堅持領導辦案責任制,遇有大案要案,要親自指揮并組織力量及時查處。
(五)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對各級國稅機關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的責任考核內容:
(一)按照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在局黨組的統一安排下,具體部署,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二)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管好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干部,有針對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教育,及時作出處理。
(三)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認真落實禮品登記、收入申報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主動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四)支持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分管單位和部門的違法違紀問題,做好分管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五)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和解決分管單位和部門在廉政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工作經驗,培養樹立廉政勤政典型。
對各級國稅機關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的責任考核內容:
(一)組織本部門干部、職工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法律、制度,加強廉政勤政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廉政意識和法制意識,防止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
(二)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部署和檢查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采取積極措施,落實上級和有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
(三)監督檢查所屬干部職工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和稅收政策情況,及時解決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四)帶頭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監督。
(五)積極支持和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對各級國稅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的責任考核內容為:
(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本系統的情況和特點,研究提出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意見和建議,經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并報局黨組審定后,積極組織實施。
(二)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并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定期向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局黨組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四)認真組織系統內的黨風廉政教育,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注意發現和研究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并及時寫出報告。
(五)負責信訪案件查處的組織、領導、協調以及執法執紀工作,做到公正、準確、及時。
第五條各級局黨組負責領導本機關、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制定、監督落實、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結合國稅系統目標管理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公務員年度考核一并進行。必要時可結合領導班子調整和干部離任審計組織專項考核。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自查與民主評議、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七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要事前制定嚴格的標準和辦法,提出具體的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結束后,要寫出考核報告,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黨組審批后,及時向被考核單位反饋。
第八條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要作為年終工作總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和匯報,對存在的問題切實加以整改。
第九條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結果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并作為干部晉職、晉級、評選先進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干部爭先創優的重要條件。
第十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情況每年通報一次,對執行嚴格、成績顯著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給予表彰;對落實不力的提出批評和建議,并限期改正;對違反規定不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干部,要追究其責任;構成違法違紀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篇2
一、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一、加強學習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有關規定,組織黨員干部進行學習。
二、加強警示教育。定期組織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對黨員干部進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線。
三、加強行為教育。嚴格規范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行為,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監督,防止領導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利謀取私利,保證黨員領導干部始終做到干干凈凈為官、明明白白做人,樹立為民務實清廉新形象,進一步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紀律教育。堅決執行“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和《張家口市共產黨員及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若干規定(試行)》,嚴格按照規矩規則和程序辦事,自覺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
五、加大查處力度。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決不允許有案不報或有案不查的現象,更不允許打擊報復舉報人。
六、嚴格公務接待。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進行公務接待,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堅決抵制和糾正超標接待行為,不參加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
七、保障措施。一是強化意識。所有黨員應把黨風廉政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列入績效考核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考核,并作為年終評比先進的依據。二是完善制度。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針對薄弱環節,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三是加強監督。黨員干部要經常性地對照檢查執行廉政建設制度的情況,并作為民主生活會的必談內容。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負責任而不履行職責造成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二、“一崗雙責”制度
“一崗”就是領導干部的職務所對應的崗位;“雙責”就是領導干部既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又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既要抓好分管的業務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規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真正做到“兩手抓、兩手硬”,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始終保持應有的力度。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班子的決定,切實抓好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推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一崗雙責指領導干部既要管理好隊伍,又要抓好業務,即一個崗位兩個責任。
第三條一崗雙責的責任主體(即責任人)為班子成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及副職)和部門主要負責人(正職)。
第四條一崗雙責責任人的責任,一把手對全辦主要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班子成員對分管(聯系)業務工作和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部門負責人對部門業務工作和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責任人的責任延伸到八小時以外。
第五條責任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其責任范圍內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重點督查各種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六條班子成員每半年向班子匯報一次一崗雙責的落實情況,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季度向分管(聯系)領導匯報本部門的一崗雙責責任的落實情況。
第七條一崗雙責責任人要做好談心談話工作(詳見談心談話制度)。
第八條責任人督查工作和談心談話要有書面記錄。
第九條一崗雙責責任人在督查工作和談心談話時發現干部職工存在思想、工作、學習、紀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問題,要及時做好工作,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分管(聯系)領導或局長匯報。
三、黨員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在職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努力增強黨性,從嚴要求自己,時刻置個人于黨組織的監督、管理之中;凡個人重大事項,應主動、自覺、及時地向黨組織請示報告。
2、在職黨員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向黨組織請示報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費修建、裝修住房情況;
(2)本人在經濟實體中應聘兼職情況;
(3)配偶、子女招工、參軍、調動情況;
(4)配偶、子女出國定居及有關情況;
(5)在國內各種會議等公務活動和外事活動中,接受饋贈、禮金、禮券和貴重禮物情況;
(6)本人操辦的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國外經商辦企業的情況;
(8)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9)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11)本人認為有必要及時陳述申請和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3、請示報告要實事求是,不得縮小和擴大事實,不得隱瞞事實真相,一律以書面形式匯報。請示報告的內容,包括事項、理由、辦理方式、規模和有關的政策依據,報告人對所報告的事實負全面責任。
4、區管領導干部請示報告必須由主要領導審查簽署意見后,上報組織和紀檢部門;其它黨員干部,上報局黨組(黨總支),對有批復的事項,報告人應在問題處理后將結果寫成書面材料匯報。
5、對違反重大問題有關請示報告制度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教育、通報批評;構成嚴重違紀者,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查究。
四、公務接待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公務活動取得實效,根據《宣化區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1、本著“熱情周到、從簡節約”的原則。
2、本著“對等、對口”的原則。
二、接待范圍
1、上級編辦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
2、外省市及兄弟縣區編辦對口單位到我辦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3、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三、接待程序
1、凡屬接待范圍內的來客,對口股室或分管局長接到信息后,要明確來客單位、人數、姓名、職務、民族、到達具體時間、目的及活動內容,及時向一把手匯報。
2、對公務活動客人的接待,原則上是對口接待、對口陪同,陪同人員輕車簡從。
3、上述接待辦公室具體承辦,統一安排,辦公室主任把關負責。
四、接待標準
1、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標準安排房間。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報銷,參加會議人員住宿費按照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
2、接待標準按照上級規定執行,做到不鋪張浪費。嚴格按照《宣化區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規定標準安排接待用餐,同時必須填寫《公務接待任務通知單》、《公務接待清單。接待對象在10人以下,最多3人陪同,接待對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員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外地客人在我辦進行公務活動,無論時間長短,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請,其余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一般不上煙酒、海鮮、珍稀野生品等。公務接待活動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煙,就餐中一律禁止飲酒。
五、接待要求
1、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按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不搞超標準接待。
2、接待陪同人員根據辦公室簽發的派餐單(或代金券)到指定的賓館、飯店安排食宿。
3、接待過程中一律不贈送禮品、紀念品。
4、在公務接待中自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彬彬有禮、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務。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五、“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內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1、重大決策包括:
(1)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2)年度總體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
(3)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和調整;
(4)專項資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臺涉及全辦的規章制度;
(6)涉及本辦全體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7)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
(8)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
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9)涉及全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機關及所屬人員的調進和調出;
(2)推薦科級、副科級領導干部后備人選;
(3)市級以上榮譽人選的推薦;
(4)對本辦干部職工的獎勵和對違反黨紀政紀的干部
職工的處理意見。
3、重大項目安排包括:
(1)辦公設備(指固定資產)的購置;
(2)組織開展大型活動資金的安排意見;
(3)設施設備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資金安排。
4、大額資金標準:
支出金額一個事項一次使用現金在1萬元以上和下屬各單位一次性花費5000元以上的,使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購置、考察學習、會議、培訓等。
二、決策的原則
決策必須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黨的方針政策和黨的紀律;必須按照職責和權限進行;必須實行集體討論決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論證,實行科學決策。
三、決策的實施
1、集體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2、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帶頭執行“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問題的工作會議、局長辦公會,局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決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決策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醞釀,提出初步設想,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后做出決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做出任免決定。
3、重大項目安排必須由承辦或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或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和報告,經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提交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
4、大額度資金必須由使用部門擬定支出計劃或報告,報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提交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
5、由主任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要經過與會人員的充分討論研究后做出決定,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擬定會議紀要并起草相關文件,經主任簽發后執行。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的組織考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黨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黨組書記任組長、紀檢組長任副組長、紀檢監察、人事、機關黨委、辦公室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考核工作。
第三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對象是,重點考核委機關縣處級領導干部,直屬各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第四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內容,重點考核《甘肅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和《中共省計委黨組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內容。具體包括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學習及教育情況、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轉變工作作風情況以及依法行政情況等。
第五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結合領導班子和公務員年度考核進行。每年考核一次,必要時也可組織專門考核。在考核中,委屬地廳級領導干部以自查自考主,接受省委統一組織的考核。委屬縣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采取自查和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首先進行自查自考,接受黨組考核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考核。
第六條考核工作按照領導班子組織匯報、領導干部填寫個人考核登記表,統一進行民主測評等程序進行。由考核領導小組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七條凡考核等級為不合格者,要及時進行談話誡勉和組織處理。凡在考核中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不履行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責任的,要嚴格按照《中共省計委黨組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暫行辦法》中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結果,要裝入干部廉政檔案,作為評定業績、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篇4
為了保持清正廉潔,防止腐敗,強化自我約束機制。根據市縣有關廉政建設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經黨支部充分討論,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當公仆。
全體教職員工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愛本職工作,繼續發揚密切聯系群眾,艱苦樸素,廉潔奉公的優良作風,不搞特權,不謀私利,多作貢獻。
二、要改進作風。
全體教職員工要講實效、辦實事,不搞形式主義;要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不用公款請客送禮;開會不發紀念品;對上下級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標準,積極熱情接待。
三、要清正廉潔。
全體教職員工,尤其是領導干部,不得利用權力為子女親屬安排升學、就業、參軍、提干、晉級;不得利用職權索賄;不把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變為有償服務;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務公開。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計劃、年度工作安排、經費開支、評選先進職工、獎懲等重大問題,應廣泛征求意見,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必要時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討論決定問題時,涉及的有關人員應該自覺回避。
五、要嚴格考核制度。
平時的考核,由德育辦負責考核;作為評選評優的重要內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終總評。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篇5
為了保持清正廉潔,防止腐敗,強化自我約束機制。根據市縣有關廉政建設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經全體同志充分討論,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當公仆。
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愛本職工作,繼續發揚密切聯系群眾,艱苦樸素,廉潔奉公的優良作風,不搞特權,不謀私利,多作貢獻。
二、要改進作風。
全體工作人員要講實效、辦實事,不搞形式主義;要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不用公款請客送禮;開會不發紀念品;對上下級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標準,積極熱情接待;下鄉應在職工食堂就餐,并按規定交費;堅持同城不吃飯,下鄉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潔。
全體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不得利用權力為子女親屬安排升學、就業、參軍、提干、晉級;不得利用職權索賄;不把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變為有償服務;嚴格按照小汽車管理辦法使用小汽車,因私用車要按規定付費;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務公開。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計劃、年度工作安排、經費開支、評選先進職工、獎懲等重大問題,應廣泛征求意見,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必要時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討論決定問題時,涉及的有關人員應該自覺回避。
五、要嚴格考核制度。
平時的考核,由紀檢組負責考核;作為評選評優的重要內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終總評。